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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烏魯木齊市政府印發《2017年烏魯木齊市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今冬明春,烏魯木齊將狠抓燃煤污染治理,實施重點企業減產和錯峰生產。公用電廠繼續實施“冬季減半”生產。自備電廠發電負荷不超過所屬企業配套生產用電需求,鼓勵自備電廠深度參與調峰消納棄風棄光電量,對未按期完成2017年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的電廠停產治理。水泥行業嚴格落實水泥錯峰生產要求,冬季停產、限產。
關于印發2017年烏魯木齊市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烏魯木齊縣、各區人民政府,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相關單位:
《2017年烏魯木齊市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可公開發布)
2017年烏魯木齊市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國家、自治區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深入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烏魯木齊市生態環境保護打好“三大攻堅戰”的意見》(烏黨辦發〔2017〕119號)和《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天變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烏政辦〔2017〕211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大氣十條”考核目標,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的總目標,以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改善為核心,以協同治理和精細管理為抓手,以中央環保督察為契機,堅持問題導向,嚴控污染物排放,嚴懲環境違法行為,持續推進我市大氣污染治理攻堅戰,確保今冬明春全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有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產生活,為實現首府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奠定堅實的環境基礎。
二、工作目標
(一)到2017年底,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較2016年下降5%以上,PM10年均濃度控制在109μg/m3以下,較基準年(2013年年均值146μg/m3)下降25%以上,通過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終期考核。
(二)從2017年11月至2018年春季采暖期結束,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重污染天數同比有所減少,PM2.5濃度同比有所下降。
三、主要任務
(一)狠抓燃煤污染治理。
1.實施重點企業減產和錯峰生產。公用電廠繼續實施“冬季減半”生產。自備電廠發電負荷不超過所屬企業配套生產用電需求,限制富余電量上網售賣。熱電聯產自備電廠冬季按照“以熱定電”原則安排發電負荷,生產所需用電缺口從電網購買,鼓勵自備電廠深度參與調峰消納棄風棄光電量,對未按期完成2017年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的電廠停產治理。水泥行業嚴格落實水泥錯峰生產要求,冬季停產、限產。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建委、市環保局、市熱力總公司、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各相關燃煤電廠等
2.強化燃煤鍋爐的拆并和監管。在已拆改燃煤工業鍋爐393臺、燃煤供熱鍋爐24418臺的基礎上,對照《烏魯木齊市2017年燃煤供熱設施拆改工作實施方案》、《烏魯木齊市2017年工業企業燃煤鍋(窯)爐清潔能源改造工作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查找差距,分析原因,組織相關區(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確保年底前建成區內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全部拆除不再使用。對建成區外供熱燃煤小鍋爐、茶水爐、煤氣發生爐等繼續開展全面排查,列入2018年拆改計劃。全市禁止新建燃煤設施,20蒸噸以上在用燃煤鍋爐全部達到新的排放標準,對不達標的在用燃煤鍋爐依法進行嚴厲查處。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行政執法局)、市環保局、市經信委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建委、市質監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熱力總公司、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各相關燃氣企業等
3.嚴格煤質監督和散煤管控。監督工業企業做好冬季優質煤儲備工作,建立用煤檢測報告檔案,確保全市現有燃煤企業全部使用優質煤。2017年11月底前,完成轄區內所有堆煤場清查工作,對違法堆煤場予以關閉。2017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修訂工作,嚴禁在清潔能源、熱電聯產、集中供熱覆蓋范圍內使用原煤,對暫時無法使用集中供熱、清潔能源的區域,設立低硫優質煤配售點,嚴格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統一向燃煤用戶配售。加大煤炭交易市場、燃煤配送網點煤質抽查頻次,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行為。
牽頭單位:市煤炭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等
(二)全面減少城市揚塵污染。
1.強化施工工地揚塵管控。督促各類施工工地全面落實“七個百分百”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可吸入顆粒物濃度。對已停工的建筑工地,做好散狀物料的清理和覆蓋。
牽頭單位:市建委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城管委(行政執法局)、市林業局(園林管理局)等
2.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對道路運輸揚塵、餐飲服務業油煙、秸稈垃圾露天焚燒等方面存在的環境問題做到主動發現、及時處理、有效解決。非冰凍期繼續加強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嚴查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裝物料運輸車輛拋灑行為。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行政執法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市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等
3.加強工業無組織排放監管。加強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火電、焦化等行業物料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及生產工藝過程中無組織排放監管,監督重點企業年底前完成堆場、料場密閉工程建設,非冰凍期散裝物料運輸車輛沖洗后出廠,對未有效落實各項揚塵污染治理措施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經信委、市城管委(行政執法局)、市煤炭局等
(三)降低工業污染排放強度。
1.加強“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繼續對轄區內“散、亂、污”企業開展拉網式排查,實行動態更新和臺帳管理。對排放淘汰類大氣污染物的企業,必須做到“兩斷三清”,確保2017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關停取締。對列入整合搬遷入駐合規工業園區的企業,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在環保督察“回頭看”中查出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實行掛賬銷號制度,堅決杜絕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各區(縣)政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等
2.監督工業企業達標排放。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公用電廠與自備電廠從2017年11月起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其他工業企業認真落實《關于重點區域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保廳2016第45號),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環境執法力度,確保企業治理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暫時達不到排放標準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嚴厲查處。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各重點工業企業等
3.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控。嚴格執行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等行業特別排放限值,監督石油化工行業全面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石油化工、印刷、表面涂裝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開展儲油庫、加油站、運輸罐車油氣回收裝置檢查,未完成治理改造或回收裝置不能正常工作的企業,依法強制停產整治。嚴禁汽車修理、鐵藝加工、護欄制作等使用有機溶劑涂料的企業露天噴涂作業。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政府、市經信委、市城管委(行政執法局)、市商務局等
(四)控制機動車尾氣排放增量。
1.全面淘汰黃標車。按照《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2017年黃標車淘汰實施方案的通知》(烏政辦〔2017〕34號)要求,基本淘汰全市黃標車,發布限行通告,嚴厲查處黃標車違反禁行的行為。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
2.嚴格車輛管控。嚴禁柴油貨運車輛在中心城區內上路行駛,完善沿線各卡口電子抓拍設施,加強道路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禁通行車輛并在媒體予以公布。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城管委(行政執法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等
(五)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細化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強制性減排措施;切實加強空氣質量預警預報,逐日、逐周、逐月對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分析研判;果斷采取不利氣象條件應對措施,提前預防污染天氣出現,削減重污染天氣污染物濃度峰值。
牽頭單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責任單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各單位要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主體責任,堅持黨政主要領導對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責任,周密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合理安排重點任務和治理項目實施進度,明確配套政策、資金來源,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任務完成。每月25日前,各牽頭單位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總結,并通過OCS報市大氣污染治理綜合協調總指揮部辦公室(市環保局,聯系電話:3091052)。
(二)提高檢查強度。各區(縣)、各相關部門采取日常檢查、突擊夜查、交叉互查、重點督查等方式,組織開展對燃煤鍋爐及重點行業、工業堆場、“散、亂、污”企業、秸稈焚燒和群眾反映突出的環境問題等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響應期間,堅持全員上崗,全天候開展巡查檢查。
(三)加大執法力度。充分運用環保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類強制手段,對在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問題,堅決依法從嚴從重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形成環境監管執法高壓態勢。
(四)開展督查通報。市大氣污染治理綜合協調總指揮部辦公室、市人大大氣污染防治督查組對各區(縣)、各部門落實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情況進行督查,及時通報督查情況并跟蹤督辦重點工作。市大氣污染治理綜合協調總指揮部辦公室每月通報各區(縣)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及排名。
(五)嚴格考核問責。督查結果、各項工作完成情況及總結報送情況均計入考核結果,對年度考核結果優秀的區(縣)和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拒不配合開展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空氣質量和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的區(縣)和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約談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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