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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烏海市于2017年11月15日印發了《烏海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正式打響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斗桨浮访鞔_提出,力爭到2017年底,二氧化硫、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分別控制在53.6微克/立方米、49.5微克/立方米以下,與2015年相比分別下降15%、10%,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3.6%以上;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為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攻堅階段。方案明確了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五大主要工作任務:一是深入推進礦區環境集中整治。二是深化工業企業污染治理。三是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四是扎實推進面源污染治理。五是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準備工作。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烏海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氣
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全力做好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采暖期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現將《烏海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11月15日
烏海市2017—2018年
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當前,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形勢嚴峻,為了切實做好2017—2018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實現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的持續改善,在《深入推進烏海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工作方案》(烏黨發〔2015〕9號)、《烏海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行動實施方案》(烏黨辦發〔2017〕30號)的基礎上,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充分認識冬季大氣環境形勢的嚴峻性和緊迫性
2017年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第一階段目標的收官之年,也是烏海市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現階段性目標的攻堅之年,全力抓好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是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來,隨著工作的不斷深入推進,我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冬季采暖期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優良天數達標率僅在50%左右。特別是今年以來,隨著全市經濟運行回暖,1—10月份空氣質量有所下降,中心城區優良天數同比去年明顯減少,主要污染物濃度不降反升,完成年度任務形勢嚴峻,能否完成2017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關鍵在冬季。面對全市經濟運行回暖,污染物排放總量增加,加之冬季采暖期燃煤量季節性增加、大氣擴散條件轉差的不利局面,必須在落實現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更加嚴格的手段,有效降低冬季污染物排放強度。各區、市直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勇于擔當、真抓實干,以釘釘子精神抓好各項任務的貫徹落實。
二、總體要求
主要目標:力爭完成自治區下達的烏海市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目標,到2017年底,二氧化硫、細顆料物(PM2.5)年均濃度分別控制在53.6微克/立方米、49.5微克/立方米以下,與2015年相比分別下降15%、10%,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3.6%以上。
工作思路:堅持問題導向,以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為基線,以深入推進礦區環境綜合整治、深化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扎實推進面源污染治理作為主攻方向,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各類大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強化督察問責,加強聯防聯控,全面實施攻堅行動,實現冬季空氣環境質量的有效改善。
攻堅時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
三、主要工作任務及要求
(一)深入推進礦區環境集中整治。
緊緊圍繞全市突出環境問題,將礦區環境綜合整治作為攻堅行動的重中之重,各區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主體責任,強化日常監督與管理,堅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立即開展礦區揚塵污染集中治理的通知》(〔2017〕36號)等礦區環境綜合整治各項工作要求,嚴查煤層和排土場自燃治理、排土場規范化整治、地質環境綜合治理、礦區道路硬化等列入年度實施計劃項目至今未按要求組織實施或工程項目推進緩慢,“以采代治”或“只采不治”;各企業在穿爆、采裝、排土、運輸等生產作業時產生嚴重揚塵污染;灑水車、高壓霧炮等灑水降塵設施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渣山新產生矸石自燃點壓覆治理不及時;未建立有效的灑水保潔機制,礦區公共道路、采區道路清掃保潔、灑水降塵措施落實不到位;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隨意開設臨時運輸便道、未按要求采取密閉或其他有效覆蓋措施發生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小破碎、小篩選等“小散亂污”企業未實施關停取締,無任何環保措施開工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市礦區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各區政府、市直各成員單位,依各自職責扎實組織實施礦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有效改善礦區大氣環境質量。(各區政府落實,市礦區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督導)
(二)深化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1.強化涉氣重點企業環境監管。檢查焦化、火電、水泥、化工、玻璃、電石、鐵合金、石灰、碎石等重點涉氣行業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含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及運行)、信息公開等情況,確保設施正常運行,穩定達標排放。要求企業嚴格煤炭、原料的使用,合理安排生產周期,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盡可能減少冬季污染物排放量。進一步建立完善企業排污管理臺帳,一旦發生大氣類污染物超標排放,一律從嚴處罰。對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即超即罰;能立即整改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無法立即停產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尤其要加強低效大氣治污設施和未安裝自動監控設施企業監督檢查頻次和力度,將其納入環保重點監管范圍,具備在線監測設備安裝條件的企業必須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所有在產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年日均值濃度達標率要達到95%以上。各類企業一律禁止使用臨時煙囪低空排放,要嚴厲打擊在線數據造假違法行為。(各區政府落實,市環保局督導)
2.全面實施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各區要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本轄區PVC、焦化、精細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泄漏檢測修復工作。要對照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清單,逐一現場檢查治理措施落實情況,現場檢查主要內容有:含揮發性有機物(VOCs)物料應密閉儲存、輸送,投料、卸料以及含揮發性有機物(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或設置集氣系統;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物料的生產應采用密閉生產工藝,或在有集氣系統的密閉空間內進行;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以及其他連接件等密封點,全面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排放。(各區政府落實,市環保局督導)
3.加快推進重點工業污染防治工程建設進度。各區、各有關企業要加快火電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等列入年度計劃工業污染防治工程建設進度,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對照列入年度計劃治理項目清單,逐一現場檢查治理項目進展情況,對目前已完成工程建設的項目要督促企業盡快完成調試并通過驗收,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對在建項目,要督促企業倒排工期,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對年底前不能完成改造任務而造成超標排放的要從嚴從重處罰。對由于企業停產、實施工藝改造等措施實現達標排放而暫緩實施的治理項目,要加大企業的日常監察力度,確保停產企業在完成改造前不得恢復生產,在產企業一旦出現超標排放從嚴予以處罰。(各區政府落實,市環保局督導)
4.實施企業停產整治措施。各區要對轄區內污染排放強度大、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小型工業企業或其部分生產設施實施停產整治,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復生產。11月底前確定停產整治企業名單并在媒體上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停產企業建立跟蹤督查制度,防止企業違規復產。(各區政府落實,市環保局督導)
5.加快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焦化、水泥、醫藥等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并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各區政府落實,市環保局督導)
(三)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
1.突出抓好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檢查各企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情況。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要密閉儲存,運輸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設有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尤其要強化焦化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和治理;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未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必要時實施停產整治。(各區政府落實,市環保局督導)
2.整治煤場、粉狀物料堆場和固廢渣場揚塵污染。繼續強力推進粉狀工業物料堆場封閉治理和固廢渣場揚塵污染治理。嚴格落實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未開展物料堆場封閉治理企業加強環境執法監管的通知》(烏海政辦字〔2016〕53號)要求,嚴查全市煤場、料場等粉狀物料封閉治理和固廢渣場壓覆治理情況。對尚未落實有效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依法予以處罰,并督促企業盡快完成整改。對正在組織施工尚未完成封閉治理的煤場及粉狀物料堆場,以及在各類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重點區域、企業加大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加快施工進度,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對未按要求組織開展物料堆場封閉治理的企業要依法實施“按日計罰”、不予安排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列入環境信用評價“黑名單”、對洗煤企業實施停產治理等行政管理和處罰措施。對違法行為惡劣、整改不及時的企業要予以曝光。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加大國土資源執法力度,全面取締非法采礦活動。同時加強企業破碎、堆儲、運輸等環節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避免造成揚塵污染。(各區政府落實,市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督導)
3.鞏固洗煤企業煤矸石堆場自燃治理和規范化整治成果。對洗煤企業的煤矸石堆場規范化整治、自燃點及時治理、煤矸石綜合利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要求落實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必要時責令停產整治。對洗煤企業新產生的煤矸石及尚未進行處置的煤矸石,各區要按照煤矸石處置技術規范,分區域進行集中統一處置。各區必須完成煤矸石分區域處置場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社會化運營。(各區政府落實,市環保局督導)
(四)扎實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1.繼續深入推進居民原煤散燒治理。各區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深入組織實施《烏海市高污染燃料禁燒區劃定方案》,市域范圍內全面禁止原煤散燒,所有清潔燃料供應點禁止出售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明確轄區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城市綜合執法、環保等部門責任分工,加強煤質管控,強化質量檢驗,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確保市場供應煤質符合標準要求。認真落實網格化監管要求,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建設和監管落實到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積極引導鼓勵居民使用清潔能源或含硫量小于0.5%和灰分小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自覺遵守禁燃區的有關規定,嚴查違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要求的行為,全力推進煙煤禁燒工作。加快組織實施棚戶區拆遷改造,確保完成年度計劃任務。對已完成搬遷的區域,要及時進行平整修復,改變臟、亂、差現狀。(各區政府落實,市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督導)
2.完成燃煤鍋爐淘汰任務。認真貫徹落實《烏海市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推進綠色安全發展“十大行動”實施方案》(烏黨辦發〔2017〕30號)、《關于加大執法力度按期完成燃煤鍋爐淘汰任務的通知》要求,對照清單逐臺檢查2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情況,并建立完整的淘汰檔案。對具備接入供熱管網條件且主動接入供熱管網的企業、單位,各區要明確專人,積極幫助其協調解決審批、接入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盡量縮短項目審批時限,減少接網費用收取,確保各項工程盡快完工。要求本轄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公益性單位帶頭按期完成燃煤鍋爐淘汰任務。淘汰燃煤鍋爐方式主要包括取締關閉、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配備布袋除塵器的生物質能,不包括改燃潔凈型煤、水煤漿、無煙煤、蘭炭、綠焦、原油等,取締關閉燃煤鍋爐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割斷煙道,不具備復產條件。不具備淘汰拆除條件暫時使用的燃煤鍋爐必須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各區政府落實,市環保局督導)
3.全面加強揚塵控制管理。實施建筑、拆遷、市政、道路施工工地揚塵監管。全面實行綠色施工,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要達到綠色施工要求。各類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督促建筑工地全面落實抑塵措施,停復工前均需進行專項執法檢查,特別加強對現有工地裸露土壤、渣土堆、物料等的覆蓋情況進行清查,凡老舊和破損的覆蓋物一律監督施工方進行更換,凡未進行覆蓋的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一律停工整改。加強對全市主城區道路開挖等市政工程執法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降塵措施。各區政府負責拆遷工地的施工管理,對未落實濕法或封閉拆遷的工地一律予以停工整治,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停止主城區拆遷項目作業(重大民生項目除外)。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道路施工揚塵監管,施工堆土必須噴灑抑塵劑或覆蓋密目抑塵網,施工拌合站及其物料輸送工段要封閉施工,傾倒土方必須實施噴淋作業。公安交警和城市綜合執法管理部門要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的管理,完成渣土運輸車密閉改裝,實現密閉運行,并采取在主城區道路限時段運行措施,減少對城市揚塵污染。(各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安局負責組織落實)
加強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全面推行機械化清掃。市直相關部門要依據各自工作職責,強化監督檢查,加大道路清掃保潔、灑水降塵頻次,逐步擴大機械化清掃范圍,確保全市建成區、工業園區和主要交通干線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5%以上。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負責建城區機械化清掃工作,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三區快速通道、拉黃線、機場路、110國道、運煤南北運城線等全市主要交通道路機械化清掃工作,各區政府負責工業園區主要交通道路機械化清掃工作。要重點對各類施工現場周邊路段、大型運輸車輛行駛頻率高的路段、積塵嚴重的路段要細化工作措施,加密清掃保潔頻率,確保路面積塵得到有效控制,有效杜絕道路揚塵污染。公安交警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大粉狀物料運輸車輛的道路執法檢查工作力度,實現密閉運輸(各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負責組織落實)
4.嚴格禁止露天焚燒。加強秸稈禁燒工作力度。市農牧業局負責積極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建立完善秸稈禁燒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各區政府和鄉鎮政府及村民自治組織的具體責任,嚴格實施考核和責任追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除白天日常巡查外,要加強夜間的巡查力度,特別在出現靜穩天氣等不利氣象條件下加密檢查頻次,杜絕建城區范圍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以及落葉等現象發生。市林業局、市園林局要加強工作人員管理,嚴禁出現露天焚燒雜草、落葉現象。(各區政府、市農牧業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林業局、市園林局落實)
(五)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準備工作。
1.強化執法監管,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在認真組織開展礦區環境綜合整治、污染源環保設施運行及達標排放、無組織排放管理、居民煙煤散燒治理、燃煤鍋爐淘汰和建筑工地、道路揚塵污染治理等日常執法的基礎上,各區要采取駐點監察、定期巡查、突擊檢查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特別是對所屬地問題突出企業,要派駐點、駐廠監督員,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污染整治要求落到實處。積極協調自治區組織開展鄂爾多斯市、阿拉善盟和烏海市三地聯合執法活動,推進跨地區污染聯防聯控,促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各區政府、市直相關部門落實)
2.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準備工作?!稙鹾J兄匚廴咎鞖鈶鳖A案》(修訂稿)即將正式印發,各區政府、市直相關部門要按照修訂后的《烏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時修改完善本地區、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并對有減排任務企業應急預案編制情況實施專項檢查,進一步扎實應急響應環節,確保一旦啟動應急預案能夠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取得預期減排效果。針對今年冬季的嚴峻形勢,各區、市直有關部門、企業要做好采取更嚴格應急響應措施的準備,以滿足保障環境空氣質量的需要。一旦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區、市直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人員核查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實、有總結。在應急工作結束的3日內,將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未按照要求落實保障措施的企業一律依法予以處罰。(市應急辦、各區政府、市直相關部門、企業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各企業作為污染防治責任的實施主體,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大資金投入,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落實污染源達標排放、無組織排放管理、環境風險防范、環境信息公開等責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國有企業要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各區黨委、政府不僅是落實《攻堅行動方案》的責任主體,也是本地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責任主體,要于11月17日前將攻堅任務分解細化,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工作要求和完成時限,逐級落實責任,嚴格工作考核,層層傳導壓力。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本部門職責,完善政策措施,強化監督管理,保證各項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實。各區黨委、政府,市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靠前指揮,確保把攻堅行動各項任務要求落到實處。市政府督查室負責抓好督查落實。(市政府督查室、市環保局負責督導,各區委、政府、各相關部門、企業負責落實)
(二)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全面落實兩級督察工作機制。
為確保攻堅階段各項工作內容落到實處,在攻堅期內全市將實行兩級督察。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經濟信息化委、環保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局、農牧業局、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要依據重點工作內容的職責分工,在開展好本部門工作的同時,發揮好對各區工作的督察、督導職責,要抽調人員,組成督導組,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確保督察頻次,從11月17日起全面組織開展行業專項督察工作。各單位要指定分管領導、聯絡人,在11月17日前根據工作職責制定行業督察工作方案報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要量化督察清單,確保督察工作取得實效。并于每月25日前將督察工作進展情況報送至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包括量化的督察內容、重點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存在的具體問題等)。對于督察發現的各地存在的突出大氣污染問題,全部移交當地政府限期解決。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同市政府督查室,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從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專項督察組,對全市重點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開展綜合督察,并結合行業督察結果形成督察通報,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予以通報。對問題突出、整改緩慢的地區、部門、企業進行約談。對重點工作落實不實,且經督察通報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將根據情況對有關人員和相關領導進行逐級問責。市礦區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礦區攻堅行動的綜合督查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經濟信息化委、環保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局、農牧業局、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落實)
(三)完善工作機制,嚴格考核問責。
同時建立信息調度、通報制度。各區、市直有關部門要采取推進會、通報會、督辦會等形式,及時開展調度,掌握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整改。建立信息報送機制,各區、市直有關部門除建立內部信息調度機制外,每月15、25日前要將本地區、本部門承擔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下一步將采取的工作措施等內容報送至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大氣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和各區、市直相關部門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將此次攻堅行動各項任務納入對各區、市直相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實績考核內容。對任務落實不力的地區和部門,將按照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相關制度,嚴肅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四)加強宣傳力度,引導全民參與。
充分發揮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宣傳作用,在新聞媒體開設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工作專欄、專題等,全方位宣傳報道工作安排和開展情況,公示各類污染源主管部門的監督舉報方式。宣傳和提倡多采用公交出行方式,培養更加文明、節約、綠色的生活習慣。加大環境違法案件曝光、工作進展情況以及環境空氣質量的發布工作。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發揮群眾監督作用,推動大氣環境問題更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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