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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唱的市環保局印發《2017年度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2017年度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辦函[2017]86號
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2017年度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西湖管理區、西洞庭管理區、桃花源旅游管理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2017年度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2017年度常德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減少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有力應對重污染天氣,根據《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認識特護期大氣環境形勢的嚴峻性和緊迫性
2017年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第一階段目標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特護期大氣污染治理,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是我市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來,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重污染天氣發生的頻次增加。特別是2017年1月、2月、11月,我市多次發生重污染天氣過程,影響范圍大、污染程度重、持續時間長,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
面對特護期大氣擴散條件轉差的不利局面,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很多薄弱環節,特護期防治重視不夠、緊迫感不強、措施督辦不力、監管執法不到位等問題比較突出,重污染天氣應對成效不明顯。在繼續抓好現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的基礎上,必須以更加堅定的決心、更加嚴格的要求、更加嚴厲的執法、更加有力的配合,強力推進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聯防聯控工作,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的頻次和降低重污染天氣影響程度。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直有關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四個意識”,進一步加強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打一場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保衛戰和攻堅戰。
二、工作目標及要求
主要目標:全面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目標。特護期期間(10月16日-次年3月15日),全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0%以上,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0%以上。
總體要求: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要落實主體責任,減少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頻次,減輕重污染天氣影響,強化、細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全面提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整體水平,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減輕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影響。市直相關部門要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各盡其責,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與義務,共同保護好大氣環境。
三、重點工作
(一)做好特護期常規防治工作。
1.強化對涉氣排污企業的監管。納入今年環境治理戰役“夏季攻勢”治理清單中的涉氣整治項目,2017年12月1日前仍未能達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火電、建材(水泥)、石化、化工等行業有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暫未能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企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日均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的20%以上。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企事業單位應全面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對特護期內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并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2、加強企業無組織排放監管。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要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狀況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無組織排放企業清單。加強對建材、火電等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的管控,要求企業完善大氣污染物防控措施。未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超標排放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實施停產整治。
3、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推進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著力推廣使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嚴格控制儲存、裝卸、生產過程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4、嚴格燃煤電廠生產和管控。在保障電網安全前提下,在特護期內,優先安排外來輸入電源,大幅壓縮30萬千瓦及以下火電機組發電指標,根據全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統籌區域內燃煤電廠錯峰發電。市經信委、國家電網常德供電分公司要制定詳細實施方案,并認真抓好組織落實。
5、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限產措施。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生活垃圾協同處理的生產線)、磚瓦窯、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巖棉、石膏板等建材行業停產75天以上;平板玻璃、有色冶煉、化工等重點企業限產30%以上,鼓勵企業在此期間進行停產檢修。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要確定每個企業的錯峰生產和限產計劃,并嚴格監管落實。
6、嚴厲整治“散亂污”涉氣企業。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對轄區內“散亂污”涉氣企業開展拉網式排查,對已明確列入淘汰類的涉大氣污染物排放“散亂污”企業,一律于2017年11月底前依法依規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
7、加強對禁燃區高污染燃料的監管。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嚴格按照高污染燃料分類標準中一類燃料標準,對禁燃區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取消散煤銷售點,不得燃用散煤。加強監督檢查,嚴禁散煤流入,防止禁燃區散煤復燒。
8、加強燃煤鍋爐整治。2017年11月底前,城市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所有燃煤小鍋爐全部淘汰“清零”。2017年12月1日起,不達標或未達到相關整改要求的燃煤鍋爐,一律停產整治。
9、加快推進能源結構調整。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減少城區煤炭消耗總量。推動工業園區、重點耗煤企業、居民取暖的集中供熱,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10、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2017年12月底前,淘汰剩余黃標車,禁止黃標車在城市建成區中行駛。
11、加強高排放車輛管控。在現有基礎上擴大黃標車、重型柴油車、冒黑煙車等高排放車輛限行區域和限行時段,2017年11月起,公安交管、環保、交通等部門開展綜合執法檢查,對在限行時段闖入限行區域的高排放車輛嚴厲處罰。加密燃油抽檢頻次,打擊銷售不合格油品的行為。
12、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污染管控。城市建成區、城鄉結合部嚴禁使用冒黑煙等高排放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
13、加強城市揚塵污染管控。城區及城郊結合部的各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石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及建筑垃圾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工地現場配置噴淋裝置、灑水車、移動噴霧機等降塵設備;各類房屋拆遷(拆除)施工,實行提前澆水燜透的濕法拆除、濕法運輸作業。加強城區路面養護、保潔,增加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灑水頻次。
14、加強餐飲油煙的監管。規?;惋嫿洜I場所(3個灶頭以上)必須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維護,保證油煙達標排放。嚴格禁止露天燒烤。增加夜間現場巡查頻次。
15、嚴禁秸稈、垃圾等露天焚燒。充分利用無人機監測、衛星遙感圖像分析等技術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水平;強化縣、鄉人民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以街道、鄉鎮為主體,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加大秸稈、垃圾等露天焚燒巡查和獎懲力度;疏堵結合,全面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對未監管到位造成區域環境影響的,依法依規嚴格追究相關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責任。
16、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燃放。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制定完善煙花爆竹禁放限放嚴控方案,城市建成區內嚴禁銷售煙花爆竹,城市規劃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如有特殊重大活動確需燃放,需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且要明確燃放地點和時間。
17、加大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執法力度。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對工業企業達標排放、禁燃區高污染燃料禁用、揚塵污染管控、垃圾和秸稈禁燒、餐飲油煙整治、“散亂污”企業整治等情況的重點督查,公布不達標企業名單,納入企業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并對不達標企業依法進行停產整治和處罰。
18、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建立由市政府牽頭的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機制。市經信委、市農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市直有關部門要采取巡查督查、明查暗訪、交叉檢查、專項督查等方式,強力推動相關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實,督促地方政府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對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和措施不到位的縣市區,采取通報、約談和媒體曝光等方式進行督辦。加強群眾監督,鼓勵公眾通過“12369”投訴舉報,及時發現各地存在的突出大氣污染問題,全部移交地方政府限期解決并向社會公開,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
(二)強化突發期特別措施。
1.明確突發期的標準。出現下列三種情況之一,但尚未達到啟動應急預案條件:市城區空氣質量預測將達到重度污染(預測AQI日均值>200);周邊城市已經發出橙色及以上預警;市城區空氣質量為中度污染(150<AQI指數<200),但位列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倒數10位之列。
2.強化突發期特別措施。城區內及城鄉結合部所有地面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開挖和運輸;在日常清掃頻次的基礎上增加城市道路機械清掃、灑水、沖洗3次;在特護期對工業企業巡查頻次基礎上,加大一倍巡查力度;工業企業未進行密閉作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超標排放的立即停止生產;城區內所有室外夜宵攤點一律暫停營業;加大對垃圾、秸稈焚燒和露天燒烤的巡查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城區及城鄉結合部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冒黑煙等高排放車輛進入城區道路行駛;加大公共交通的投運力度,在城區范圍內實施燃油機動車限行;
3.迅速啟動突發期應對工作。在預測突發期來臨前四小時,市環境監測站將預測預報信息傳送至市經信委、市農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并加強監測預測預報;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分別召開會商會議,分析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迅速落實突發期工作措施,強化工作督促檢查。
(三)落實應急期預案要求。
1.統一提高預警分級標準。
藍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150持續3天(72小時)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2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150持續4天(96小時)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3天(72小時)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3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4天(96小時)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2、統一規范預報程序。做好24小時、48小時預報和未來3天或一周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預報,預報等級統一按照上限執行。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上述預警條件時,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當出現藍色、黃色預警時上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當出現橙色、紅色預警時上報市人民政府。當監測AQI持續36個小時達到中度污染,或監測AQI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級別,并預測未來12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解除預警信息。
3、統一應急減排措施。
在啟動藍色預警期間,強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提示公民加強個人防護。
在啟動黃色預警期間,強化工業源、高排放車輛、面源污染控制措施,提示公民加強個人防護。
在啟動橙色預警期間,增加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限產,大型工程土石方禁止開挖,高排放車輛城區內限行等措施,增加城市道路沖洗、灑水頻次。
在啟動紅色預警期間,增加重污染企業臨時停產、所有工程土石方禁止開挖、所有高排放車輛禁行等措施,所有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的實施范圍擴大到全市區域。市城區公共交通免費運行。
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落實各級別預警減排措施。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對應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級別分別減少10%、20%和30%以上的排放總量,揮發性有機物(VOCs)分別減少10%、15%和20%以上的排放總量。
4、統一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工作職責,按照預警等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當出現藍色、黃色預警時,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應急,當出現橙色、紅色預警時,由市人民政府牽頭組織應急。加強區域應急監測,開展區域、部門應急聯動,加強區域、部門聯合執法,形成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強大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是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列明任務清單,污染源控制清單,制定嚴格、周密、細致的工作實施方案并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切實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環保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制定環境監測預警、環境執法督察專項方案,對各區縣市和市直有關部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調度、考核,督促大氣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落實;市發改委負責制定加快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的方案并積極落實;市經信委負責制定綠色電力調度、燃煤電廠和其它工業行業錯峰生產、停限產及督察方案,強力推進相關工作;市公安局負責落實煙花爆竹禁放;市農委負責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做好秸稈禁燒工作;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根據職責負責制定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加強督察;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渣土運輸管理、道路揚塵防治、餐飲油煙、露天燒烤、垃圾露天焚燒的管控等;市工商局負責查處銷售劣質燃油和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等違法行為;市交警支隊負責查處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高排放車輛上路行駛違法違規行為,落實燃油機動車限行措施;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數據的分析,會同環保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企業要切實履行重污染天氣各項應對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二)建立和完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會商制度。特護期期間,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市城區四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每月召開一次會商會議,通報市城區區內空氣監測點位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分析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提出區域空氣質量改善措施,協調解決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中的重大突出問題。突發期期間,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和市直相關部門分別進行會商并組織工作督察督辦,當出現藍色、黃色預警時,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牽頭,立即召開會商會議及時應對,當出現橙色、紅色預警時,由市人民政府立即召開會商會議組織應對。
(三)嚴格考核問責,切實落實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特護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形成年度評估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對特護期空氣質量改善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在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對履職不到位、應急措施不落實的地方、部門和人員,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四)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統籌做好特護期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報道和輿情監控工作;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論引導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氣產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主動向公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范圍、污染成因,組織各有關部門積極宣傳采取的應對措施;保障公眾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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