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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濟南市環保局印發濟南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實施方案。根據方案,濟南2017年10月底前,完成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含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合計94臺、14960蒸噸/小時。在燃煤鍋爐改燃過程中同步實現低氮改造。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燃煤鍋爐相應環保設施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塵器或靜電除塵器、高效脫硫裝置、低氮燃燒或選擇性催化還原(SCR)或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等脫硝裝置。自11月1日起,不達標或未達到相關排放要求的燃煤鍋爐,一律停產改造。實施錯峰生產,建材行業全面實施錯峰生產。加大建材行業錯峰生產力度,水泥(含特種水泥、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巖棉(不含電爐)、石膏板等建材行業,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炭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全文如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濟南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2017—2018行動方案》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持續強化大氣污染防控措施,順利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7〕110號,以下簡稱《秋冬季攻堅方
案》)明確我市2017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的目標任務,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濟南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實施方案》(以下
簡稱《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統一思想,抓好落實。2017年上半年,我市穩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但大氣環境形勢仍十分嚴峻,特別是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存在諸多薄弱環節,亟需進一步統一思想,圍繞上級任務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扎實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揚釘釘子精神,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強化責任落實,全力保障《秋冬季攻堅方案》落實到位。
二、加強指導,落實責任。各縣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指導落實《實施方案》提出的任務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同時強化監督和管理,督促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措施。各縣區政府作為落實《實施方案》責任主體,要將責任分解細化,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要加強宣傳引導,動員社會廣泛參與,共同打好“藍天保衛戰”。
三、加強調度,強化考核。各縣區須于2017年9月20日前按規定向市環保部門報送“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項目清單、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工業企業錯峰停限產方案項目清單、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項目清單;10月20日前報送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清單。自10月份起,各縣區于每月3日前上報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同時,強化考核問責,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有效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市環保部門每月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區發出預警通知函。對每月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縣區,按照有關規定約談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區,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實行環評限批措施。
聯系人:劉雪,聯系電話(傳真):66608638,電子郵箱:jinanwufangchu@126.com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3日
濟南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攻堅行動方案》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7〕110號)精神,結合實施《濟南市〈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實施方案》(濟廳字〔2017〕45號),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認識秋冬季大氣環境形勢的嚴峻性和緊迫性
2017年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第一階段目標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是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來,隨著工作的不斷深入推進,我市整體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秋冬季空氣質量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2016年秋冬季以來,先后多次發生重污染天氣過程,影響范圍大、污染程度重、持續時間長,成為人民群眾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能否完成2017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關鍵在秋冬季,決戰在重污染天氣應對。
面對秋冬季大氣擴散條件轉差的不利局面,當前大氣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環節,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針對性不強,重污染天氣應對成效還不明顯,必須在落實現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更加嚴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強度,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頻次和程度。各縣區(含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下同)要充分認識加強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勇于擔當、真抓實干,以釘釘子精神抓好各項任務貫徹落實。
二、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全面完成《大氣十條》考核指標。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市及各縣區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8%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5%以上(具體目標詳見附件1)。
(二)基本思路。堅持問題導向,將穩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穩定達標排放作為堅守陣地,將揚塵整治、提標改造、錯峰生產、機動車管控作為主攻方向,將重污染天氣妥善應對作為重要突破口,加強聯防聯控,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察問責,全面實施攻堅行動,動員全社會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
三、主要任務
(一)建設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體系。
1.加快縣區監測網絡建設。2017年10月底前,各縣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原始監測數據按規定實時上傳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上傳率達到90%以上;10月底前,章丘區及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監測站點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各縣區要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做好數據質量控制,每月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報送降塵量。全面推進各鎮(街道)監測站點建設、數據發布及排名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2.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遠程在線質控系統,加快提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服務水平和質量,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發現干擾監測數據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
3.加快處置“散亂污”企業。2017年9月底前,完成7190家“散亂污”企業清理取締工作。其中關停取締5424家,提升改造1766家。對已經核實的量大面廣“散亂污”企業,本著“先停后治”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涉大氣污染排放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于9月底前依法依規關停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杜絕已取締的“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列入整合搬遷至合規工業園的,按照發展規?;?、現代化產業的原則,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凡被核查出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4.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集群排查整治。各縣區政府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實行動態更新和臺賬管理,自10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涉大氣污染排放“散亂污”企業集群的,納入環保督察問責。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停產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社會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與企業升級改造。未達到總體整改要求出現普遍性違法排污或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不到位的,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按照可持續發展和清潔生產要求,對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達到環保要求,實現做大、做優、做強。升級改造完成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并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凡被環保核查達不到要求的,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對違法企業依法頂格處罰。(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三)加快散煤污染綜合治理。
5.全面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任務。2017年10月底前,確保完成5萬戶以上、力爭完成9萬戶以上氣代煤或電代煤工程。抓住我市列入中央財政支持的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的戰略機遇,持續加大工作力度,確保10月底前取得實質性進展。要以鎮(街道)或縣區為單位,整體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工作,集中資源,掛圖作戰,嚴禁攤派式在不同村莊零散開展工作。(市城鄉建設委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6.嚴格防止散煤復燒。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的地區,應將其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一律不得燃用散煤。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區散煤復燒。對已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且未出現散煤復燒的地區,減少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納入總量減排約束性考核指標核算體系。(市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7.加強煤質監督管理。對采暖季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散煤,積極推廣使用清潔燃煤。同時開展農業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轄區內銷售燃用的煤炭及煤炭制品須符合我市煤炭質量要求。已完成清潔能源替代煤的縣區、街道(鎮),要創新煤炭管控機制,從銷售供應側著力,取締散煤銷售網點,禁止散煤流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分別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治理。
8.全面排查、按期完成燃煤鍋爐淘汰。對燃煤鍋爐、茶水爐、經營性小煤爐、煤氣發生爐等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確保無死角、無盲區,排查出的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要逐一登記,建立理清單和臺賬。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轄區內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等低空排煙設施。自11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未完成淘汰任務或弄虛作假的地區,按規定嚴格予以問責。(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9.推動鍋爐升級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完成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含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合計94臺、14960蒸噸/小時。在燃煤鍋爐改燃過程中同步實現低氮改造。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燃煤鍋爐相應環保設施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塵器或靜電除塵器、高效脫硫裝置、低氮燃燒或選擇性催化還原(SCR)或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等脫硝裝置。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企事業單位應全面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同時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系統),實時監控污染物排放情況。自11月1日起,不達標或未達到相關排放要求的燃煤鍋爐,一律停產改造。(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0.嚴格控制煤炭消費量。2017年12月底前,在已提前實現煤炭消費總量比2012年減少130萬噸目標的基礎上,采暖季比去年同期減少70萬噸。自《大氣十條》實施以來,未按照《大氣十條》要求實現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的新建擴建耗煤項目,采暖季實施停產。壓減的煤炭消費量要實施清單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統計。(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五)切實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
11.系統排查無組織排放情況。各縣區要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狀況摸底排查工作,重點是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等行業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督促企業及時準確上報存在無組織排放的節點、位置、排放污染物種類、擬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于2017年9月底前報送市環保部門,并抄送行業主管部門。(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2.加強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督促企業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對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設有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車間不得有可見煙塵外逸;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未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實施停產整治,納入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六)全面開展重點行業綜合治理。
13.扎實推進重點領域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治理任務。按照上級規定的時間要求,嚴格執行石化行業排放標準。推進醫藥、農藥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各縣區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納入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其中,完成25家重點工業企業VOCs治理工作,7家有機化工企業首輪泄露檢測和修復工作。大力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含VOCs物料應密閉儲存、輸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或設置集氣系統。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應采用密閉生產工藝,或在有集氣系統的密閉空間內進行。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以及其他連接件等密封點,全面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排放。(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4.推動煙氣排放自動監控全覆蓋。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裝自動監控設施,電力、鋼鐵、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磚瓦企業和燃煤鍋爐均應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做到全覆蓋、無遺漏,并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對鋼鐵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必須安裝煙氣自動監控設施的環節,要查缺補漏,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國家、省、市、縣(區)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系統聯網。對超標排放企業實施即超即罰;能立即整改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解決;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整治;對涉及民生無法立即停產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停產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有效數據傳輸率達不到90%或一個月內轄區多家企業超標排放的地區,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七)加快推進實施排污許可管理。
15.加快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電力、鋼鐵、水泥企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12月底前,完成銅鉛鋅冶煉、電解鋁、原料藥制造、農藥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并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八)嚴格管控移動源污染排放。
16.嚴厲查處貨車超標排放行為。建立對柴油車等高排放貨運車輛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網,確保公路貨運車輛達排放,倒逼企業加快提高鐵路貨運比例。(市城鄉交通運輸委牽頭,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城鄉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應積極配合支持,確保2017年12月底前完成9臺固定式遙感設備、1臺移動式遙感設備安裝,建成互聯互通、共管共享的遙感監測網絡,全面篩查超標排放車輛。(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自2017年10月起,各縣區政府均應組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環保、城管執法等部門,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貨運通道等,每天開展綜合執法檢查,對違法車輛一律從嚴處罰。對于上路行駛的超標排放車輛,可由環保部門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嚴處罰并全部勸返。
對于通過路檢路查和遙感監測等排放檢驗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要溯源車輛制造企業、排放檢驗機構、所屬運輸企業、注冊登記地、行駛途經地等,并向社會曝光。對于問題突出的相關企業,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嚴厲處罰違法行為,依法責令車輛制造企業限期整改,督促所屬運輸企業及時淘汰更新超標車輛。對于弄虛作假的排放檢驗機構,依法頂格處罰,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取消其排放檢驗資質。對于車輛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地和行駛途經地的監管執法不力者,實施行政問責。(市公安局、市城鄉交通運輸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質監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7.強化工程機械污染防治。各縣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加快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機械、農業機械和民航特種車輛設備。民航通用機場禁止使用冒黑煙作業機械。各相關部門應配合環保部門,以施工工地和機場等為重點,每周進行巡查和不定期飛行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法實施頂格處罰,并對業主單位依法實施按日計罰。(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鄉交通運輸委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8.加強車用油品監督管理。自2017年10月起,各縣區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內河直達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軌”。各縣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每月對市售油品和車用尿素質量進行抽樣調查,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通過超標柴油車輛溯源追蹤不合格油品銷售、供應和生產者,采取最嚴格的處罰措施。違法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關停;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九)強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9.嚴格控制秋季秸稈露天焚燒。全面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強化縣區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自2017年9月起,在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等手段密切監測各地秸稈禁燒情況,對未監管到位造成區域環境影響的,嚴格追究相關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責任;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發現秸稈焚燒情況的,一律嚴肅問責。(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20.全面加強揚塵控制管理。各類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檔、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渣土運輸車要安裝密閉裝置,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一經查處按規定的上限處罰并取消渣土運輸資格。采暖季期間,停止各類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對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確實無法停工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各相關部門要將其作為檢查重點,嚴格監管。出現違規的企業,按相關規定上限處罰,并向社會公開。以平均降塵量小于9噸/月˙平方公里作為控制指標,納入相關考核問責范圍,自然條件特殊的地區平均降塵量不高于12噸/月˙平方公里。(市城鄉設委牽頭,市揚塵治理與渣土整治行動工作組成員單位及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21.強力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嚴格露天礦山新上建設項目核準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以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按照“一礦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各縣區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有關情況要及時在媒體公開。(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22.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加強管控,強化執法,確保煙花爆竹禁放限放嚴控方案有效落實。(市公安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十)深入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
23.鋼鐵鑄造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實施鋼鐵企業分類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績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錯峰限停產方案。各縣區要制定鑄造行業錯峰生產方案,除滿足達標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外,其他采暖季實施停產,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報市政府批準;電爐、天然氣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停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24.建材行業全面實施錯峰生產。加大建材行業錯峰生產力度,水泥(含特種水泥、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巖棉(不含電爐)、石膏板等建材行業,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等行業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于9月底前報市政府備案。(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25.有色化工行業優化生產調控。炭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省政府批準。(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26.大宗物料實施錯峰運輸。要做好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篩查,摸清產能與原材料運輸比例結構,結合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制定“一廠一策”的采暖季錯峰運輸實施方案。
重點用車企業要提前做好生產物資儲備,合理安排運力,封存企業自有車隊中排放較高的車輛,優先選擇排放控制水平較好的國四和國五標準車輛承擔運輸任務,保證采暖季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運輸車輛比例達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重點用車企業原則上不允許運輸車輛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通過廠區門禁系統數據和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重點企業錯峰運輸執行情況。(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市城鄉交通運輸委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十一)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27.統一預警分級標準??茖W判斷每一次重污染過程,從嚴從高啟動預警響應。完善預警分級、解除等標準,將預警分級標準中的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調整為按連續24小時(可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過程從嚴啟動預警。同時,空氣質量監測AQI已經達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級別且預測未來12小時不會有明顯改善時,要根據實際情況盡早啟動或升級預警級別。(市環保局、市氣象局牽頭)
28.統一各預警級別減排措施。2017年9月20日前,各縣區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單為基礎,逐個排查轄區內各類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減排措施,夯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工業企業實施“一廠一策”,盡可能采取停產或限產(整條生產線停產)等方式實現應急減排,鼓勵產能嚴重過剩的行業在采暖季實施錯峰生產,一般產能過剩的行業以月或兩月為單位實施輪流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要實現全社會顆粒物、VOCs在藍色預警時減排比例達到5%;全社會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等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時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VOCs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筛鶕廴疚锱欧艠嫵?,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兩者減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總體要求。各縣區減排項目清單于9月20日前報市環保部門備案。(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成員單位負責落實)
29.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發布。按要求向社會公開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措施、停限產企業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通過報紙、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及時向公眾發布空氣質量狀況、預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積極引導輿論。(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成員單位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以各縣區政府為責任主體,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市有關部門按照各自各項任務分工抓好工作落實。企業作為污染治理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落實項目和資金,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
(二)加強政策支持。全面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燃煤鍋爐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領域。研究出臺支持清潔取暖的政策措施,統籌使用相關政府資金,創新體制機制,引導企業和社會加大資金投入,對清潔取暖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加強價格政策支持,綜合運用完善峰谷價格、階梯價格,擴大市場化交易等方式,降低“煤改電”、“煤改氣”運行成本,健全供熱價格機制。
(三)做好電源氣源供應保障。積極做好有關協調工作,加大對我市的天然氣供應量,優先用于保障居民用氣和冬季供暖。加大天然氣高壓外環管網建設,鼓勵管道燃氣企業建設液化天然氣(LNG)調峰儲氣設施,增加供氣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協調轄區內相關企業通過自建、合建、租賃儲氣設施或購買第三方儲氣服務、儲氣氣量等方式,逐步具備年平均3天供氣量的應急儲氣能力。濟南供電公司要加大與清潔供暖相關的配電電網改造力度,嚴格按照“散亂污”企業取締處置和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要求落實電力供應。各縣區要建立電力和燃氣管網快速應急搶修隊伍,確保在電力和燃氣管網事故狀態下,群眾生產生活不受影響。
(四)啟動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定期開展源解析,加快形成重污染天氣過程顆粒物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2017年9月底前,完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2018年3月底前,要基于組分觀測結果,完成全年和4個季節的PM2.5源解析。繼續完善煙粉塵、SO2和NOX減排措施,積極探索以無組織、非點源排放控制為主的VOCS和氨(NH3)減排措施,提升多種污染物協同減排效果。
(五)抓好輿情引導和宣傳教育。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主動向公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范圍、污染成因,組織各有關部門積極宣傳采取的應對措施,滿足公眾知情權。要確保統一口徑,避免多渠道發聲引發負面輿情。
(六)實施嚴格問責制度。強化考核問責,落實環保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環督查〔2017〕115號),制定我市量化問責辦法,有效調動各級各部門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上海乾瀚環??萍加邢薰?/a>是中國工業廢氣治理領航者,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乾瀚環保致力于工業廢氣凈化處理、有機廢氣處理、飽和濕氣處理、惡臭廢氣體凈化處理、VOC污染物處理、化工企業廢氣處理、醫藥企業廢氣處理等研究與開發。
公司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開發的“低溫等離子體工業廢氣凈化設備”,其在廢氣治理領域中居國內同行業前列,2007年被認定為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公司擁有現代化的生產車間和先進齊全的機械加工設備,車間占地面積2000多平方米,并擁有全套的整機檢測設備,通過了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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