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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了《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7年修訂)》,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7年修訂)》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7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2017年修訂)
為進一步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機制,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切實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統一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在對《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6年修訂)》進行補充完善的基礎上,制定《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一、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分級方法,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統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城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有關規定,依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空氣重污染預警分為4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一)藍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4小時均值,下同)>200將持續1天(24小時),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二)黃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三)橙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日均值>3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四)紅色預警: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時;或預測全市空氣質量指數日均值達到500時。
二、應急措施
根據空氣重污染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健康防護引導、倡議性減排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對因沙塵暴形成的空氣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執行;對因臭氧引發的空氣重污染,及時發布健康防護提示。
(一)藍色預警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減少戶外活動。
(2)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戶外活動。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拒絕露天燒烤。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掃保潔作業。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施工作業。
(二)黃色預警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活動。
(3)環保、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和各區政府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拒絕露天燒烤。
(5)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
(3)對納入空氣重污染黃色預警期間制造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措施。
(三)橙色預警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2)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5)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
(3)在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礎上,國Ⅰ和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清潔能源汽車除外)。
(5)對納入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制造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措施。
(6)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四)紅色預警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
(2)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3)中小學、幼兒園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4)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咨詢、講解防護知識,加強應急值守和對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保障。
2.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在確保達標排放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
(5)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6)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1)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重點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掃保潔作業。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
(3)國Ⅰ和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按單雙號行駛(純電動汽車除外),其中本市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清潔能源汽車除外)。
(5)對納入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制造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實施停產限產措施。
(6)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7)協調加大外調電力度,降低本市發電負荷。
三、應急響應
(一)預警發布
紅色、橙色預警由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發布預警建議,由市應急辦分別報市應急委主任、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組織發布,由指揮部辦公室下達預警及響應措施指令。黃色、藍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并下達預警及響應措施指令。預警原則上提前24小時發布;收到環境保護部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啟動預警信息時,按照預警信息要求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指揮部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
要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手機等多種渠道發布預警信息,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預警情況,加強自身健康防護。
(二)預警響應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及響應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組織開展應對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并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應急措施實施的組織管理。各區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轄區街道(鄉鎮)和區屬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應急措施。
市、區有關部門要加強預警期間的執法檢查,特別是加大對企業停產限產、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渣土運輸車輛遺撒、機動車限行、露天焚燒、違法使用經營性燃煤及劣質散煤等行為的執法檢查力度,發現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處罰。
(三)預警調整
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污染程度變化和最新預測結果,提出預警調整建議,按預警發布程序報批后,適時提高或降低預警級別。
(四)預警解除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將持續36小時以上,或收到環境保護部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解除預警信息時,解除預警。預警按期解除時,不再另行報批,由指揮部辦公室直接發布解除指令。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指揮部在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總指揮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和副秘書長擔任(常務副市長分管環保工作時,副總指揮由分管副秘書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空氣重污染應急的組織管理和督促檢查。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履行空氣重污染應急主體責任,細化分解任務,嚴格組織實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總體要求,結合部門和轄區實際,認真制定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在《應急預案》發布后20日內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實施。市相關部門要同時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停產限產企業名單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行、重大活動的企業和建設項目名單,并定期更新,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列入停產限產名單的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定應急預案。
(三)強化應急值守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完善應急值守制度,保證應急值守系統順暢。黃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保持備班備勤;橙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在崗值守;紅色預警時,各成員單位要全天(含節假日)值守。紅色預警期間,指揮部辦公室可抽調有關成員單位人員聯合辦公,開展應急指揮、協調調度、檢查督查等工作。
(四)嚴格督查考核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行業、本轄區應急措施落實。各街道(鄉鎮)要強化屬地監管職能,組織轄區執法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市政府督查室、市環保局要加強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應急措施未有效落實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加強宣傳引導
市委宣傳部要會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空氣重污染應急宣傳引導工作。要加大對空氣重污染成因的解讀力度,及時向社會發布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導市民低碳生活、綠色出行,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拒絕露天燒烤和露天焚燒,不燃放煙花爆竹,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營造全社會共同應對空氣重污染的良好氛圍。
(六)強化公眾監督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拓展公眾參與渠道,自覺接受公眾監督。要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狀況、公布應急分預案、公開應急措施等,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要引導公眾依法監督各項應急
措施落實,鼓勵對各類環境問題和隱患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2345、12369、96310)。
《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6年修訂)》(京政發〔2016〕49號)同時廢止。
附件:1.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2.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名單
3.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職責分工
附件1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總指揮:張工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總指揮:陳添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員:方力市環保局局長
嚴力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楊玉香市監察委委員
王琛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劉宇輝市教委主任
孔磊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
于建華市環保局總工程師
王承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李如剛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逯福全市交通委副巡視員
張世清市水務局副局長
高堅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錢凱市國資委副主任
戴明超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
王連峰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
郭虎市氣象局副局長
馬恒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
劉恕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
楊東風市公安局警務航空總隊總隊長
陳之常東城區常務副區長
姜立光西城區副區長
馬繼業朝陽區常務副區長
孟景偉海淀區常務副區長
冀巖豐臺區區長
李金克石景山區副區長
彭利鋒門頭溝區常務副區長
陳清房山區區長
張力兵通州區區長
吳耀新順義區副區長
李志杰昌平區副區長
賀銳大興區常務副區長
吳小杰平谷區常務副區長
李志遂懷柔區副區長
楊珊密云區常務副區長
張遠延慶區常務副區長
梁勝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附件2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名單
主任:方力市環保局局長
常務副主任:于建華市環保局總工程師
副主任:劉宇輝市教委主任
孔磊市經濟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承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李如剛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逯福全市交通委副巡視員
高堅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錢凱市國資委副主任
王連峰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
郭虎市氣象局副局長
劉恕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
附件3
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職責分工
一、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職責
1.積極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市應對空氣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具體指揮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各區政府做好工作;
4.負責指揮協調《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工作,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落實情況;
5.分析總結本市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6.組織開展本指揮部所屬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障等工作;
7.承辦市應急委和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落實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督促成員單位做好空氣重污染應急相關工作;
2.承擔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4.組織開展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5.負責組織發布黃色、藍色預警,向市應急辦提出發布紅色、橙色預警的建議,解除預警;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新聞發布工作;
7.組織擬訂(修訂)與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成員單位制定(修訂)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
8.組織開展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演練;
9.組織開展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宣傳教育與培訓;
10.負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
11.負責聯系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
12.承擔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一)市交通委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會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關于應對空氣重污染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3.負責及時組織公共交通運輸保障;
4.按照不同預警級別措施要求,負責落實部分高污染排放車輛停駛等措施;
5.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建立備案名單管理制度,做好對停駛公務車輛和不適用限行措施的社會保障車輛的相關備案工作;
3.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通過北京交通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媒介及時向公眾告知空氣重污染期間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負責國Ⅰ和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機動車單雙號行駛的監管執法工作,加大對違反規定上路行駛車輛的檢查執法力度;
4.協助市交通委制定《關于應對空氣重污染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5.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三)市經濟信息化委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行的企業名單,以及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制造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并組織制定“一廠一策”應急預案;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制定相應區級名單;
3.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制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落實停產限產措施;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四)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行的建設項目名單,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制定相應區級名單;
3.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落實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措施;組織落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組織落實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措施;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五)市水務局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行的水務建設項目名單,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制定相應區級名單;
3.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落實水務建設項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配合落實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措施;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六)市園林綠化局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制定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保障民生和重大活動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名單,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制定相應區級名單;
3.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落實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配合落實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措施;
4.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七)市城市管理委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頻次;配合落實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措施;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八)市城管執法局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施工揚塵、道路遺撒、露天燒烤和焚燒以及無照售煤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停運情況進行檢查;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九)市教委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加強對在校學生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會同各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或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十)市衛生計生委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相關疾病患者的診療和應急值守工作;
3.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十一)市氣象局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向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提供氣象監測預報信息,與市環保局共同進行空氣重污染會商預報。
(十二)市國資委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部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有關市屬國有企業制定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
2.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有關市屬國有企業制定和落實“一廠一策”應急預案。
(十三)市煙花辦(設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煙花爆竹禁放方案,細化分解任務,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協調市安全監管局開展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負責通知市安全監管局及時組織停止配送、銷售煙花爆竹;負責通知公安部門加強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十四)市政府督查室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督查分預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按照《應急預案》要求,負責督查各成員單位職責落實情況。
(十五)市委宣傳部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宣傳分預案,空氣重污染發生時負責組織實施;
2.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配合做好預警信息發布,負責組織媒體宣傳、輿情引導等工作。
(十六)市公安局警務航空總隊
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分預案,負責空中巡視,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進行取證。
(十七)各區政府
1.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編制本區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分解任務,并組織區屬相關部門、各街道(鄉鎮)制定應急預案;
2.完善本區預警發布程序,根據轄區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情況,發布本區范圍內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
3.加強對社會公眾空氣重污染健康防護知識的宣傳,組織落實轄區中小學和幼兒園彈性教學或停課、機動車限行、施工工地停工、道路清掃保潔、制造業企業停產限產、禁放禁燒等各項應急措施;
4.制定本轄區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行、重大活動的企業和建設項目名單,以及空氣重污染預警期間制造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并動態更新;
5.組織開展分預案宣傳、培訓、演練和應急值守工作;
6.對分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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