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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經印發。全文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函〔2017〕87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6〕47號)精神,結合杭州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踐行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綜合治理,落實各方責任,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形成政府主導、企業主體、部門聯動、公眾參與的土壤污染防治機制,為加快城市國際化、建設獨特韻味別樣精彩世界名城提供良好的土壤環境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到2030年,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
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實行監測數據共享,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水局等配合,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本方案部署的以下工作均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在農用地方面,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環境監測網絡;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蓋全市耕地的環境監測網絡。(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農業局、市林水局、市環保局等配合)
在工業用地方面,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級以上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土壤環境風險監測點位布設;2020年6月底前,風險監測點位基本覆蓋所有區、縣(市)的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等配合)
逐步開展一般建設用地、礦區和未利用地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牽頭)
2.制定“常規+特征”監測指標體系。
結合我市產業特點,2017年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物“常規+特征”監測指標體系的制定。(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等配合)
3.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
按照浙江省土壤污染調查安排的統一部署,開展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牽頭,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等配合)
2017年6月底前,收集匯總農用土壤污染監測預警數據。(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2018年9月底前,查明全市農用地(以耕地為主)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林水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等配合)
2020年9月底前,掌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藥)、焦化、電鍍、制革、印染、造紙、鉛蓄電池制造等10個重點行業(以下簡稱10個重點行業)在產企業用地和已關停轉遷企業用地中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逐步開展節能燈制造、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生活垃圾)集中處置等行業的在產企業用地和已關停轉遷企業用地中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調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對各區、縣(市)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的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監管局、市經信委、市林水局、市園文局、市建委等配合)
逐步開展一般建設用地、礦區和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和分布的調查。(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等配合)
建立10年為1個周期的土壤環境狀況調查制度,形成一次調查、各方共享、長期使用的良性機制,為準確研判土壤環境質量變化趨勢提供依據,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農業局等配合)
4.構建土壤環境信息管理平臺。
2017年6月底前,收集土地利用現狀及規劃圖、礦山分布圖。(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等配合)建立土壤環境信息管理系統。整合國土、農業、林水、建設、園文等部門現有的土壤相關監測數據,依托多規合一、智慧環保,建立全市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化平臺,2020年年底前,與省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實現對接。(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水局、市商務委、市建委、市園文局等配合)
(二)實施農用地分類管控。
1.劃定土壤質量類別。
落實國家和省政府對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的有關要求,結合全市耕地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劃定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等3類耕地范圍。2018年11月底前,確定全市相應類別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的分布和面積;2020年6月底前,劃定全市耕地土壤質量類別。完善全市耕地土壤質量檔案并上圖入庫。(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等配合)
逐步開展園地、林地、其他農用地等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林水局、市環保局等配合)
2.采取分類管控措施。
根據省里要求制訂杭州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優先保護類耕地要納入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實行嚴格保護。(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農業局等配合)
安全利用類耕地要綜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并積極開展治理修復。嚴格管控類耕地要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對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要及時退耕還林或調整用地功能。加強對重污染土地產出的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及時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2020年年底前,全市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達到23萬畝。(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水局、市質監局等配合)
2017年年底前,蕭山區(含大江東產業集聚區)、富陽區等產糧(油)大區出臺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并逐年抓好落實。(市環保局牽頭,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配合)
(三)加大未利用地保護力度。
1.嚴格未利用地土壤環境保護。
2020年年底前,落實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對屬于自然生態紅線區內的未利用地,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實行強制性保護,嚴守生態安全底線;對屬于生態功能保障區內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態保護為主,嚴格限制各類開發活動,維持生態保障服務功能。(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水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建委等配合)
2.加強未利用地開發管理。
對生態功能保障區內確需開發的未利用地,有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應按規定履行環境功能區調整管理程序,按照以質量定用途的原則,合理確定開發用途和開發強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對擬開發為農用地的,要開展土壤質量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農產品種植結構。(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林水局、市規劃局等配合)
對擬開發為建設用地的,要開展土壤環境調查,根據調查結論確定用地用途。(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牽頭)
(四)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1.深化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
進一步優化涉重金屬行業的空間布局,基本實現“圈區生產”。(市經信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等配合)
切實強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減的倒逼機制,推動涉重金屬行業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執行總量替代制度,重點重金屬行業建設項目按各重金屬污染物新增量與削減量不低于1:1.2的比例替代,其余重金屬行業建設項目按1:1的比例替代。2020年年底前,全市重點重金屬行業污染物排放量較2013年下降10%以上。(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等配合)
2.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和監管水平。
進一步增強危險廢物處置能力。2020年年底前,全市工業危險廢物年處置能力較2015年新增4.12萬噸,形成滿足實際需要的處置能力。(市城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規劃局等配合)
2020年年底前,實現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規范收集全覆蓋。(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規劃局、市城投集團等配合)
2020年年底前,實現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規范處置全覆蓋。(市環保局牽頭,市衛生計生委、市城管委、市規劃局、市城投集團等配合)
2020年年底前,醫療廢物年處置能力較2015年新增0.5萬噸,推進臨江循環經濟產業園區醫療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市城投集團牽頭,市城管委、市規劃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等配合)
建成危險廢物信息化監控平臺,2017年年底前,實現省控以上危險廢物重點企業聯網監控全覆蓋。持續推進危險廢物源頭管理精細化、貯存轉運規范化、過程監控信息化、設施布局科學化、利用處置無害化。各級衛生計生、環保部門要加強醫療廢物聯動監管,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實現醫療廢物監管信息共享。(市環保局牽頭,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等配合)
3.強化企業關停轉遷過程污染防治監管。
2017年6月底前,收集和匯總全市淘汰和化解落后、過剩產能企業名錄(2013年至今)。(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等配合)結合全市淘汰和化解落后、過剩產能工作,將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納入企業關停、轉產、倒閉、拆遷和拆除生產、治污設施的整體工作中,督促企業編制土壤污染防治環境保護方案,落實土壤污染環境保護措施。(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等配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單位關停、轉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配合)
4.提高固體廢物和再生資源利用水平。
貫徹落實《浙江省循環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鼓勵企業建設資源化回收利用設施,提高資源化利用率;適時啟動污水和污泥、廢氣與廢渣協同治理試點工作。(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建委、市環保局、市供銷社等配合)
重點針對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煤矸石、冶煉廢渣、脫硫脫硝副產物等大宗固體廢棄物,全面排查貯存和利用環節的污染風險,2020年年底前,制訂并落實污染整治方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等配合)
以廢舊金屬、廢舊塑料、廢舊紡織品等再生資源為重點,同步推動電子廢物、廢舊輪胎、礦渣的回收和綜合利用,推進廢舊汽車拆解項目規劃建設;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機制,創新“互聯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模式,推進再生固廢區域化回收,完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建設。(市商務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供銷社等配合)
嚴禁工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和造紙、印染等行業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工業廢物和未檢測或經檢測不合格的河湖庫塘淤泥用于商品有機肥生產。(市環保局牽頭,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等配合)
(五)加強礦產資源開發污染防治。
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因地制宜完善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配合)尾礦庫所屬企業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按規定編制、報備環境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產生的輻射劑量進行調查監測和環境監管,對調查發現的伴生礦和鈾礦開發利用企業,要督促其落實年度輻射環境自行監測要求,企業自行監測率達到100%。(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安全監管局等配合)
(六)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1.深化化肥農藥減量控害增效工作。
加強商品有機肥生產環節監控。(市質監局牽頭,市農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環保局等配合)
實施農田化肥減量增效行動,普及測土配方施肥。推進農藥控害增效行動,加快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與統防統治融合發展。2017年年底前,農業“兩區”高效環保農藥推廣使用面積達到80%以上。2020年年底前,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林水局等配合)
2.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力度。
大力發展生態循環型畜牧業,推進畜牧業產業布局,因地制宜確定生豬養殖規模。統籌規劃、加快建設畜禽糞便收集處理中心及配套戶用沼氣工程,推進畜禽養殖排泄物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處理和利用。開展飼料添加劑和獸藥生產使用專項整治,進一步降低飼料和獸藥中重金屬物質殘留。2020年年底前,規?;笄蒺B殖場(小區)配套完善的糞污貯存設施達到90%以上,廢棄物綜合利用及處置比例達到98%以上,規?;笄蒺B殖場整治達標率達到100%。(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等配合)
3.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
加強農田灌溉工程的維修養護,2020年年底前,5萬畝以上灌區實現標準化管理。灌溉用水應實行水質監測,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市林水局牽頭,市農業局等配合)
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嚴重污染土壤、影響農產品質量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農業局牽頭,市林水局、市環保局等配合)
4.完善農藥廢棄包裝物和農膜的回收體系。
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和集中處置試行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82號),建立以經營單位負責回收、專業機構集中處置、公共財政提供支持為主要模式的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體系,適時啟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2017年年底前,農業“兩區”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率達到90%以上,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處理率達到80%以上;2020年年底前,全市農藥廢棄包裝物基本實現統一回收,有2個區、縣(市)初步建成廢棄農膜回收體系。(市農業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供銷社等配合)
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供銷社、市商務委等配合)
(七)降低生活污染對土壤環境的影響。
1.扎實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
推進“智慧垃圾分類”,不斷提高“三化四分”水平。2020年年底前,全市各區全面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運、分類處置。50%以上的縣級城市具備生活垃圾末端分類處置能力。(市城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等配合)
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建委等配合)
鼓勵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工程示范。(市發改委牽頭,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經信委、市城投集團等配合)
2.加強生活垃圾處置場所管理。
落實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規范化處置工作。(市城管委牽頭,市建委、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城投集團等配合)
加強非正規垃圾填埋(堆放)場整治。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鄉鎮(街道)非正規垃圾填埋(堆放)場的整治和生態修復工作。(市城管委牽頭,市建委、市環保局等配合)
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村莊非正規垃圾填埋(堆放)場的整治和生態修復工作。(市農辦牽頭,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林水局、市建委等配合)
3.加強生活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
建設集中式污泥處理設施,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全部實現污泥無害化規范處置。2017年年底前,完成臨江污水處理廠4000噸/日的污泥焚燒項目建設,縣以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市建委牽頭,市城投集團、市環保局等配合)
2018年年底前,完成七格污水處理廠1600噸/日污泥處理項目建設。(市城投集團牽頭,市建委、市環保局等配合)
建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使用規范化管理制度,實現污泥管理的信息化、動態化、過程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用于農業生產時,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達到國家和省相關標準規定,并建立臺賬。(市城管委牽頭,市建委、市環保局等配合)
嚴厲查處污泥還田和向農田堆放、傾倒等違法行為。(市環保局牽頭,市農業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林水局等配合)
(八)規范防滲設施建設和措施。
加強防滲設施建設及運行管理。石化存貯銷售企業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對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市商務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國土資源局、中石油杭州分公司、中石化杭州分公司等配合)
嚴格規范垃圾填埋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完善防滲漏、防揚散等措施。(市城管委牽頭,市建委、市環保局、市城投集團等配合)
2017年年底前,完成天子嶺“一期”垃圾滲濾液提標改造項目建設。(市城投集團牽頭,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建委等配合)
(九)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
1.確定環境風險等級。
根據國家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的有關要求,結合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利用計劃,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10個重點行業和節能燈制造、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生活垃圾)集中處置等行業的土地,以及擬變更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用途的關停企業原址用地,由當地政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所在地環保、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并由其向市級部門報備。(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規劃局等配合)
重度污染農用地擬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當地政府組織國土資源、建設、規劃、環保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所在地政府備案,并由其向市級部門報備。(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農業局等配合)
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等級,形成杭州市污染地塊名錄,納入市級污染地塊數據庫,實行統一管理、動態更新,同時向社會公開,并通報各污染地塊所在地縣級政府。2020年年底前,完成國家、省下達的重點歷史遺留污染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及修復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財政局、市農業局等配合)
2.加強開發利用監管。
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市規劃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建委、市農業局等配合)
加強土地收儲和流轉、規劃選址等環節的審查把關,防止未按要求進行調查評估、環境風險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復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塊被開發利用,切實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用地的環境安全。(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規劃局牽頭,市環保局等配合)
對暫不具備開發利用或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劃定管控區域、督促落實禁止或限制開發要求,制定相應的開發利用項目負面清單。(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建委、市規劃局等配合)
(十)開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復。
1.制訂治理修復規劃。
整合國土資源、農業、環保部門現有土壤污染調查成果資料,查找耕地和污染地塊的突出污染問題。2017年9月底前,編制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塊治理修復規劃,形成治理修復項目庫。(市環保局牽頭,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林水局等配合)
2.實施治理修復工程。
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狀況,重點在安全利用類耕地相對集中的區、縣(市)開展農田土壤污染治理,探索建立分類治理機制。繼續推進農業“兩區”土壤污染治理試點,加強治理效果評價,加快推廣一批適用治理模式。2020年年底前,完成輕度和中度污染土壤耕地治理修復5萬畝。(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建委等配合)
落實國家開展污染地塊修復的工作要求,以擬開發利用為居住、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功能用地的污染地塊為重點,組織實施一批修復工程,完善修復工程的環境監理、工程驗收制度,加強污染地塊修復工程環境監督管理,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均要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的要求,開展污染地塊修復試點項目。(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林水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嚴格污染防治執法監管。
1.推進制度建設。
研究制訂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2020年年底前,建立全市土壤環境監督管理、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等方面的制度。(市環保局牽頭,市法制辦、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2.實行土壤環境的空間管制。
落實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突出農產品安全保障和人居環境安全保障,全面落實土壤分區環境管控措施,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市環保局、市規劃局牽頭,市農業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水局等配合)按照各環境功能分區的功能要求,優化保障區及周邊產業結構和布局。(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等配合)3.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土壤污染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市法院、市檢察院等配合)將相關主體的環境違法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環境違法黑名單,依法采取公開曝光、行為限制和失信懲戒等措施。(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等配合)
4.提高土壤環境監管水平。
排查梳理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中排放重點污染物(鎘、汞、砷、鉛、鉻等5種無機污染物和多環芳烴、石油烴、多氯聯苯等3類有機污染物)的企業,2017年10月底前,建立市、縣兩級土壤環境重點監控名單,按年度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2018年起,督促列入重點監控名單的企業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加強對列入重點監控名單企業排放的廢水、廢氣中重點污染物的監督性監測。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監察執法體系,根據土壤環境執法需要配備相應的執法設備,開展每3年1輪的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土壤污染防治專業培訓。進一步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時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土壤環境風險隱患。(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建委等配合)
5.提升土壤環境監測能力。
加強全市環境監測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全市土壤環境和污染源監測能力,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配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所需儀器設備和人員,形成滿足各級環保部門監管需求的現代化監測體系。(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二)健全污染防治政策保障。
1.推動科研和產業發展。
鼓勵圍繞污染土壤治理修復、土壤環境監測、土壤質量研判和污染防治監管等重點領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強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市科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鼓勵第三方提供技術服務,參與土壤調查、方案制定、土壤環境監測、土壤治理修復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市場化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鼓勵企業投資土壤污染治理的相關環保產業,加快完善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環境監理、工程治理產業鏈。鼓勵環境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環保技術咨詢機構、修復材料生產和治理裝備制造企業在專業領域做精做細,形成錯位發展、優勢互補的良性格局。(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2.完善資金籌措機制。
進一步優化財政資金投向,對受污染耕地治理項目和列入市級污染地塊數據庫的重點修復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永久基本農田污染狀況調查建檔、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等土壤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所需費用,各級財政應予以必要保障。(市財政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市金融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復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林水局等配合)逐步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3.探索建立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資金。
探索建立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重點用于支持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與評估,責任主體滅失或者責任主體不明確的污染地塊的調查評估、修復治理或風險管控,土壤污染的應急處置、重大生態工程中的土壤生態修復與治理,土壤環境監管能力提升等。建立資金管理制度,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等配合)
4.引導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體系。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應適時公布本區域內土壤環境狀況。健全舉報制度,鼓勵公眾對污染土壤、破壞農用地、擅自開發未利用地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水局、市商務委、市科委等配合)
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土壤環境專門課程。(市教育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三)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
1.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調聯動。
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市級有關部門生態環保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環保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配合)
2.明確治理與修復責任主體。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實行終生責任制。(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等配合)
3.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
各級地方政府是實施本工作方案的責任主體。2017年8月底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報市政府備案;要逐年制定并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計劃,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落實相關責任人,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并向市政府報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水局、市考評辦等配合)
嚴格目標考核。市政府與各區、縣(市)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分年度對各區、縣(市)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并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專項資金分配掛鉤。對未完成土壤防治工作目標任務或工作責任不落實的,將采取通報預警、環評限批、掛牌督辦、約談有關政府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實。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土壤污染問題突出、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考評辦、市監察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水局、市審計局等配合)
4.落實企業污染防治責任。
有關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土壤污染防治重點監控企業,要按國家要求定期公開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重點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況。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從2017年起,試點推行列入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企業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簽訂和公開制度。(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等配合)
上海乾瀚環??萍加邢薰?/a>是中國工業廢氣治理領航者,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乾瀚環保致力于工業廢氣凈化處理、有機廢氣處理、飽和濕氣處理、惡臭廢氣體凈化處理、VOC污染物處理、化工企業廢氣處理、醫藥企業廢氣處理等研究與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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