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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2015年與2016年的熱度,2017年,我國環保行業有望迎來又一個“政策年”。自今年1月1日起,已經有不少環保法律法規啟動實施,悄悄影響著我們的日常生活。
《兩高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98次會議、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8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明確了環境影響評價造假的刑事責任追究問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或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情節嚴重的,或者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存在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定罪處罰。
空氣凈化器中國環境標志標準
2016年12月,環保部環境發展中心發布國內首個空氣凈化器中國環境標志標準:HJ 2544-2016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作為中國首個空氣凈化器環境標志產品標準,其建立在《空氣凈化器》(GB/T18801-2015)國家質量標準的基礎上,不僅明確了不同大小的房間所用的空氣凈化器產品去除PM2.5、甲醛等有機揮發物的最大凈化指標、噪聲等要求,還首次規定了靜音狀態下產品的凈化指標要求。
標準實施后,消費者可以根據凈化器產品上是否貼有中國環境標志作為購買產品的重要依據之一。
全面供應國Ⅴ車用汽、柴油
2016年12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聯合發布公告稱,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供應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根據公告,我國在全面供應第五階段國家標準(簡稱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的同時,將停止國內銷售低于國Ⅴ標準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公告要求,成品油生產、銷售企業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進一步加強油品質量管理和控制,保障清潔油品市場供應;加油站(點)應按照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明確標注所售汽油、柴油產品名稱、牌號和等級(如:92號汽油(V),0號車用柴油(V)等),以便于消費者選擇、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
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的銷售車輛必須嚴格執行由環保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標準;而對于此前已經定型的車輛,則自2018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
新標準提出,汽車制造企業應保證批量生產車輛的內飾零部件與備案信息一致,否則將判定為環保一致性檢查不合格。如果檢測發現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8項指標中任何一種污染物超標,都將判定為不合格。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
環境保護部2016年11月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原《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對環境影響很小的項目填報的環境影響登記表與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一樣,都要報環保部門審批。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審批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僅占用了環保部門大量的行政資源,還增加了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成本。
針對這一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7月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環境影響評價法》將登記表從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掇k法》規定了登記表備案的格式、管理流程、法律責任等,明確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布設網上備案系統,地方環保部門負責實施;建設單位自行填報、在線提交登記表;環保部門對備案信息予以公開,并開展相應的監督檢查。
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
2016年10月,環保部印發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要求強化“三線一單”約束作用,建立“三掛鉤”機制,“三管齊下”切實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
根據《通知》,各省級環保部門要落實“三個一批”的要求,加大“未批先建”項目清理工作的力度。要定期開展督查檢查,確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
從2017年1月1日起,對“未批先建”項目,要嚴格依法予以處罰。對“久拖不驗”的項目,要研究制定措施予以解決,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項目,要依法予以查處;對拒不執行的要依法實施“按日計罰”。
(來源:中國環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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