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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3年11月1日開始
又有新一批環保法律法規
環境規范和標準開始實施
一起來看
01《氮肥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302-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氮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提出了氮肥工業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本標準的附錄A 和附錄B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02《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303-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工業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提出了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工業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本標準的附錄A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03《制革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304-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制革工業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提出了制革工業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本標準的附錄A 和附錄B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04《制藥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 原料藥(發酵類、化學合成類、提取類)和制劑類》(HJ 1305-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制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提出了原料藥(發酵類、化學合成類、提取類)和制劑類制藥工業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C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05《電鍍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1306-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電鍍行業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提出了電鍍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C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06《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整治總則》(HJ 1308-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指導各地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 量,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組織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的總體要求、工作流程、整治方案制定,以及依法取締、清理合并、規范整治及銷號要求。本標準的附錄A 為資料性附錄,附錄B 為規范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07《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HJ 1309-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指導各地開展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提升信息化、科學化管理水平,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入河排污口監測采樣點、檢查井、標識牌、視頻監控系統及水質流量在線監測系統設置,檔案建設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08《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調查與觀測技術規范》(HJ 1311-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規范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調查與觀測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調查與觀測的指標、技術要求和方法。本標準附錄A 和附錄B 為規范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09《碼頭油氣回收處理設施建設技術規范》(JTS/T196—12—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更好地適應我國碼頭油氣回收建設需要,提高碼頭油氣回收設計建設及運行的可靠性、適宜性和規范性,日前,交通運輸部修訂發布了《碼頭油氣回收處理設施建設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范》為水運工程建設推薦性行業標準,標準代碼為JTS/T196—12—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洞a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技術規范(試行)》(JTS 196—12—2017)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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