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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發了《河北省2021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總體目標是全省PM2.5平均濃度較2020年下降3%以上,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1%左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縣(市、區)完成空氣改善目標。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完成國家下達目標。全文如下:
為統籌推進2021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落實《河北省深入實施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十條措施》,努力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兩會”精神,按照省委九屆十一次、十二次全會和省“兩會”部署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強化減污降碳協同效應,突出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全面落實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十條措施”,全力推動重點城市“退后十”,加強冬奧會空氣質量保障,為“十四五”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起好步、開好局,以優異成績迎接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十條措施為核心。
聚焦《河北省深入實施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十條措施》治理重點,逐市逐縣研究治本之策,逐條逐項細化任務措施,明確具體目標時限,壓實屬地、部門責任,統籌推進落實,嚴格考核問責。
2.堅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以大氣環境質量改善、二氧化碳達峰倒逼總量減排、源頭減排、結構減排,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農業結構加快調整,實現改善環境質量從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頭預防和治理的轉變。
3.堅持PM2.5和O3協同控制。
繼續以PM2.5污染控制為核心,在鞏固PM2.5一次顆粒物減排基礎上,加大氮氧化物和VOCs減排力度,補齊O3治理短板,有效遏制O3濃度增長趨勢,推動PM2.5和O3濃度同時下降。
4.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
運用科學思維、科學方法、市場手段,做到問題、時間、區域、對象、措施“五個精準”,切實提高工作的科學性、系統性、有效性;堅持依法行政、依法保護,用法治的力量保護生態環境。
5.堅持區域協同聯防聯控。
突出重點城市“退后十”和冬奧會空氣質量保障,建立跨市域聯防片區,實行統一改善目標、統一政策標準、統一管控措施、統一監督執法,完善常態高效會商機制,推進區域合作、協同防治,實現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整體改善。
6.堅持現代治理體系支撐。
完善大氣污染治理統籌協同機制,加快形成與治理任務、治理需求相適應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大環保格局”,推動大氣污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年度目標
全省PM2.5平均濃度較2020年下降3%以上,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1%左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縣(市、區)完成空氣改善目標。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完成國家下達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深化綠色轉型攻堅
1.嚴把項目準入關。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和產業準入政策,嚴格落實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政策,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禁止新增化工園區。新上涉氣建設項目績效評價達到B級及以上水平。(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責任主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加快低效和過剩產能淘汰。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加大重點行業低效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淘汰4.3米焦爐,關停部分1000立方米以下高爐和100噸以下轉爐。開展重點行業能源消耗、資源效率對標對表行動,推動重點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改造升級或依法退出。對未按期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超標排放的重點行業企業實施停產整治。(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加快推進企業退城搬遷。加快城市建成區鋼鐵、煤炭、火電企業搬遷改造或關停退出,縣城及主要城鎮建成區的鋼鐵、煤炭、火電企業逐步實施退城搬遷,推進鋼鐵企業向沿海臨港或資源富集地區整體搬遷。對列入搬遷計劃,未如期完成退城搬遷的,加大環境治理力度,全面達到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或實施限期停產,嚴禁以退城搬遷為名不予治理,降低環境管理要求。(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
4.優化調整產業結構,促進重點行業綠色升級改造。以鋼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開展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改造。推動重點行業限制類產能裝備升級改造,鼓勵高爐-轉爐長流程轉型為電爐短流程。在電力、鋼鐵、建材等行業開展減污降碳協同治理,推動重點行業綠色化改造。對包裝印刷、人造板、橡膠制品、塑料制品、涂料與油墨制造等行業為主導的產業集群,制定“一行一策”系統治理方案,推動智能化、清潔化改造。(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5.持續排查整治“散亂污”企業。鞏固“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果,加強動態管理,保持嚴懲嚴治高壓態勢。嚴格關停取締、規范改造、扶持提升、整合搬遷,保持動態“清零”。(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二)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深化清潔能源替代攻堅
6.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格控制高耗能項目建設,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煤電機組裝機規模,審慎發展石油化工等項目。嚴格控制鋼鐵、電力、建材等主要行業耗煤量,落實到每一個企業。2021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穩中有降。(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7.推進農村清潔安全取暖。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應改盡改原則,對有條件的邊遠山區和壩上地區,因地制宜推進風電、光伏太陽能等取暖方式,全力做好清潔取暖工程掃尾,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地區實施潔凈煤兜底。加快推進無煤區建設,雄安新區2021年底前實現“無煤區”建設目標。(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8.強化清潔燃料替代。堅持以氣定改、以電定改原則,推動重點用能單位清潔能源替代,推進以煤為燃料鍋爐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可再生能源并網裝機新增600萬千瓦,力爭天然氣消費196億立方米。推動設施農業用煤清潔化改造,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清潔煤則清潔煤。(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9.強化散煤管控。嚴格散煤生產、加工、儲運、銷售環節監管,“禁煤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不得新設散煤經營網點。加強散煤質量抽檢,散煤銷售網點和燃煤使用單位的抽檢覆蓋率達到100%。采暖期組織開展散煤復燃專項檢查,嚴防清潔取暖替代地區散煤復燃。加強電廠、鋼鐵企業、水泥企業等爐前煤質監測和管控,安裝爐前視頻監控系統,實施駐廠員制度,持續開展爐前煤質監測監管,嚴禁使用劣質燃料。(責任部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三)構建綠色交通體系,深化機動車污染防治攻堅
10.加快“公轉鐵”工程建設。推進煤炭、鋼鐵、焦化、水泥等大宗貨物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大型物流園區以及港口集疏運鐵路專用線、管道或封閉管廊等建設。推進內陸無水港建設,提高貨物直達港口運輸能力。推進具備條件的港口大宗散貨港區接入集疏港鐵路,提升港口焦炭、礦石等大宗貨物集疏港鐵路運輸比例。(責任部門: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
11.加快車輛優化升級。全面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6月底前完成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收尾工作;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鼓勵淘汰國四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推進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更新,鼓勵新增和更新為新能源機械。(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2.加快新能源車推廣應用。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車優惠等新能源汽車使用激勵政策,加快充電樁、加氫站等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退后十”城市及雄安新區等城市建成區、冬奧會賽區新增及更新的環衛(清掃車和灑水車)、郵政、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其他通道城市比例達到80%。城市建成區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汽車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比例不低于80%。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新增及更新車輛,新能源車輛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推動省級黨政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新增及更新機要通信車輛,選用新能源車輛比例達到100%,租賃車輛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新能源比例達到100%。(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機關事務局、省國資委、省財政廳)
13.加強柴油貨車排放管控。常態化開展重型柴油貨車尾氣排放達標整治全覆蓋。全面推進重型柴油車加裝尾氣過濾裝置,減少排放量。嚴格落實柴油車注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扎實開展重型柴油貨車常態化路檢路查、入戶抽查、遙感監測等,健全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制度,開展排放抽查。強化重點用車單位進出場車輛電子臺賬動態管理。省內生產(進口)、銷售的主要車(機)型系族年度抽檢率分別達到85%、80%;重型柴油貨車監督抽測量不低于保有量的50%,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查量不低于使用登記量的30%。(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
14.強化清潔油品管控。加強成品油生產、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以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等為重點,嚴厲打擊非標油品存儲、銷售和生產行為;以物流園區、工業園、貨物集散地、貨運車輛停車場、施工工地、油品運輸車等為重點,關停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責任部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四)推進企業綠色發展,深化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攻堅
15.全面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在完成有組織排放超低改造基礎上,2021年底前完成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提升清潔運輸水平,推動46家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及公示。短流程電爐煉鋼和含燒結、球團、高爐的鑄造、鐵合金以及獨立燒結、球團等企業全面實施超低排放改造,評估監測確認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經鋼鐵協會按程序公示后,納入動態清單管理。探索推進鋼鐵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治理項目。(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
16.全面推進燃煤電廠超凈排放改造。強化電力行業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等全面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底前在產企業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全部達到深度治理標準,鐵路運輸比例達到95%以上,鐵路運輸比例達不到要求或不具備鐵路運輸的企業,運輸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2021年底前可采用國五排放標準的汽車),努力實現超凈排放。(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
17.深化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加強焦化、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重點行業有組織超低排放監督管理,對物料儲存、輸送和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情況開展排查,建立清單,實施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企業實施清潔運輸改造,有序推進焦化、建材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效果評估。(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
18.深入開展工業窯爐和鍋爐綜合治理。全面提升磚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業工業窯爐的治污設施處理能力,組織起草河北省磚瓦、耐火材料、石灰窯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21年底前完成50%企業提升改造;其他行業工業窯爐,參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績效評價B級及以上企業標準,完成400臺工業窯爐治污設施提升改造。加強現有550臺3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精細化管控,完成110臺燃油鍋爐、285臺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提標改造。(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
19.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管控。推進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國際履約工作,建立ODS銷售使用清單,完善備案制度,加強含氫氯氟烴流通和消費監管,嚴格源頭準入,加快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五)強化臭氧污染治理,深化VOCs防治攻堅
20.加強涉VOCs企業監管。強化涉VOCs企業“一廠一策”精細管控,完善源頭、過程和末端的VOCs全過程控制體系,推進涉VOCs產業集群配套建設一批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集中涂裝中心。組織開展現有VOCs廢氣收集、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自查,對標先進高效治理技術實施深度整治。鼓勵涉VOCs排放重點行業企業,夏季高溫時段實行生產調控、錯時生產。(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
21.全面開展無組織排查整治。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全面加強工業企業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排放源VOCs管控,提高廢氣收集、處理效率。建立完善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對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全面建立臺賬,組織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及時修復泄漏源。加強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監管,各地在5-9月組織開展一輪儲油庫、汽油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
22.強化源頭控制。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強化低VOCs原輔材料產品質量監督管控,有序推進企業產品切換,分行業樹立一批低VOCs產品替代標桿企業,形成帶動效應。將全面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在無組織收集、末端治理設施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建筑裝飾裝修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建筑類涂料和膠黏劑產品。(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3.加強生活源管控。督促城市主城區及縣城建成區的餐飲服務單位和食品加工單位、非經營性職工食堂油煙凈化設施穩定運行。禁止城市及縣城建成區露天燒烤行為。高溫天氣期間引導城市主城區和縣城建成區建筑墻體涂刷以及道路劃線、欄桿噴涂、道路瀝青鋪裝等戶外工程錯季、錯時作業(應急施工除外)。(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六)強化用地結構調整,深化面源污染防治攻堅
24.強化揚塵精細化管控。實施降塵量月度通報排名,設區城市、縣(市、區)建成區平均降塵量不高于8噸/平方公里·月。嚴格貫徹《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號),健全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開展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活動,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和“兩個全覆蓋”,強化督查執法,對管控不到位、揚塵排放超標的,依法予以嚴懲,將建筑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信息依法依規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黑名單”。加大對主要交通干線低塵機械化濕式清掃和灑水保潔頻次,提高水洗機掃率,規范機械化作業要求,主要道路“水洗機掃”全覆蓋,設區市及縣城建成區機掃率達到100%。加強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邊重要交通干線機械化清掃,做到公路路面基本無浮土,行車無明顯揚塵,實行“以克論凈”監管制定。每月對城市道路降塵監測通報,對降塵嚴重路段強化措施,立行立改。大力實施城鎮裸露地面綠化、硬化,推動城市和縣城、重要集鎮“黃土不見天”,有效減少本地塵源,降低揚塵污染。(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25.加強物料堆場揚塵治理。完善建筑棄土棄渣、砂石堆場、港口碼頭堆場等物料堆場臺賬,規范物料堆場建設。強化堆取料作業、卸裝船(車)作業過程揚塵污染防治,降低落料高度,并采取吸塵、噴淋等防塵措施。嚴格落實出場運輸車輛清洗、進出道路保潔制度,嚴禁帶泥上路行駛。(責任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
26.加強礦山揚塵深度整治。有序推動合法生產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嚴格落實抑塵防塵措施,各種物料入棚進倉,運輸通道硬化防塵,進出車輛苫蓋沖洗,開采、加工作業區污染物達標排放。2021年完成625處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綜合治理,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露天礦山轉地下開采,限期停止城市地下采煤作業。(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27.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圍繞構建京津冀生態環境支撐區國土生態安全體系,深化太行山、燕山造林綠化攻堅,持續推進“三沿三旁”造林綠化,加快雄安新區“千年秀林”建設,持續鞏固壩上地區180萬畝休耕種草成果,加快生態脆弱地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造林綠化步伐,全面提升國土綠化水平,增加森林和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實施濕地保護和恢復工程,增強濕地碳中和作用。(責任部門:省林業和草原局)
28.嚴禁秸稈和垃圾露天焚燒。嚴格落實《河北省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2021-2023年)》,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充分發揮衛星遙感、禁止秸稈垃圾焚燒視頻監控系統等大數據平臺作用,嚴格落實24小時值守制度,確保露天焚燒火情“發生即發現,發現即處置”。以城市和縣城為單位全面完成生活垃圾發電全覆蓋,科學建成建筑垃圾堆卸地。(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
29.嚴格管控煙花爆竹燃放。各設區市、縣(市、區)和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嚴格落實全區域、全時段、常態化禁燃禁放要求,制定出臺嚴格管控措施,壓實屬地和部門管理責任,嚴控銷售流通渠道,全面清空庫存余量,確保禁放效果。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樹立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踐行移風易俗,弘揚生態文明。(責任部門:省公安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供銷社、省生態環境廳、省文化廳)
30.推進農業氨排放管控。重點地區調整氮肥結構,建立科學施肥指導體系,逐步降低碳酸氫氨施用比例,探索開展養殖業氨排放治理,開展農業氨排放控制試點。(責任部門:省農業農村廳)(七)強化重點時段管控,深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攻堅
31.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建立完善省、市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建設,推進大氣污染物時空分布及傳輸規律研究,提高預警信息前瞻性和準確率,提前72小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指導企業調整生產計劃,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最大程度減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對企業生產造成的影響。(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
32.有效應對輕中度污染天氣。探索以PM2.5和O3為首要污染物的輕中度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應對機制,逐步擴大應急減排的實施范圍。強化以PM2.5和O3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氣分析研判,科學開展應對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力爭將輕中度污染天氣轉為優良天氣。(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
33.精準實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的通知》要求,秋冬季期間所有水泥熟料生產線實行錯峰生產。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的生產線,在非采暖季補足錯峰生產時間;有全年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的生產線適當降低水泥生產負荷,不錯峰生產。(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34.深化工業企業績效評級。開展重點行業和重點產品資源效率、能源消耗對標提升行動,推動智能化、清潔化改造。優化完善省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指標,編制洗煤、再生塑料、金屬制品等行業績效分級指導意見,全省績效分級行業力爭達到50個。實施“千A萬B”創建行動,大幅提升工業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力爭2021年B級及以上企業數量達到績效分級企業總數10%。(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
35.深入實施正面清單管理制度。積極服務“六保”“六穩”,推進正面清單制度化建設,規范差異化管控措施,擴大正面清單納入范圍。實施正面清單制度動態管理,簡化審核流程,縮短核查時間,確保符合納入正面清單條件的項目、企業,隨時提出、隨時納入。(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八)強化重點區域管控,打贏重點城市“退后十”和冬奧賽區空氣質量保障攻堅
36.加強因地施策。堅持底線思維,創新減排舉措,強化幫扶指導和政策支持,推動石家莊、唐山、邢臺、邯鄲市環境空氣質量大幅改善,實現空氣質量綜合指數“退后十”目標。石家莊市。聚焦PM2.5、O3、CO,突出產業和能源結構調整優化,削減煤炭100萬噸,關停4臺燃煤機組,推進符合條件的燃煤機清潔燃料替代,壓減低效落后水泥產能等。(責任部門: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唐山市。聚焦NO2、CO、SO2,實施鋼鐵行業高爐均壓放散煤氣收集治理、脫硫脫硝低氮燃燒改造、一次煙氣除塵提標改造等工程,試點建設綠色交通示范區,制定純電動貨車便利通行政策,推動7條重點鋼鐵企業鐵路專用線通車運營等,空氣質量綜合指數退出全國“后十名”。(責任部門:唐山市人民政府)邢臺市。聚焦PM2.5、O3、CO,突出產業布局調整、煤炭消費總量和排污總量“雙控”,完成中鋼邢機整體搬遷升級改造,全力推動邢臺鋼鐵、國泰發電退城搬遷,強力推進玻璃企業綜合整治等,空氣質量綜合指數退出全國“后十名”。(責任部門:邢臺市人民政府)邯鄲市。聚焦PM2.5、PM10,突出解決“鋼電圍城”等問題,全力推動邯鋼東區、邯鋼西區、邯鄲熱電廠退城搬遷,關停20座高爐、20座轉爐、37家煤矸石磚瓦窯,新建11家企業(物流)鐵路專用線,制定嚴于國家和省的降塵量考核標準等。(責任部門:邯鄲市人民政府)
37.強化冬奧會、冬殘奧會空氣質量保障。全力推進賽區及周邊大氣污染治理,加強張家口、承德、秦皇島市鋼鐵、焦化、建材、燃煤鍋爐等高架源污染治理和居民清潔取暖改造,重點推進張家口市宣化區、下花園區、涿鹿縣、懷來縣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或并入熱電管網,具備條件的農村地區居民實施清潔取暖改造。加快編制賽時空氣質量保障方案,明確保障期間和應急情況下的減排比例和措施,落實到具體項目、生產線及管控時間節點。(責任部門:張家口市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8.加強重點區域聯建聯治。深化雄安新區及周邊市縣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推進協同治理,雄安新區空氣質量優于全省平均水平。探索建立石家莊、唐山、邢臺、邯鄲市及周邊區域協同會商機制,實施統一監督執法,推動4市空氣質量綜合指數“退后十”工作。(責任部門:省生態環境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和壓實責任。
充分發揮省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督導調度作用,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調度會,聽取各項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修訂完善空氣質量年度考核辦法、月度考核獎懲辦法,綜合運用通報排名、經濟獎懲、公開約談、區域限批和組織處理等措施,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各地黨委、政府要結合實際,強化頂層設計,科學建立“1+N”治理體系,逐縣研究治本之策,明確任務目標,分解到月到縣,實施表格化、項目化、清單化、數字化管理,嚴格考核問責,扎實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省有關部門要堅持“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牽頭誰協調”原則,各盡其責、履職盡責,指導推動各項重點任務落實落地。各地指導所轄縣(市、區)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報省大氣辦備案。建立重點工作任務進展情況月報送制度,各市、省直有關部門每月5日前向省大氣辦報送上月工作進展情況,對進展緩慢的及時調度。
(二)強化政策支持和協同協作。
加大中央生態環境資金使用績效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儲備庫,提高項目儲備質量,大力支持“退后十”城市及冬奧會空氣質量保障項目。落實省級對“雙代”補貼政策。推動鋼鐵、焦化、火電、水泥、石化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差別化電價加價政策實施。鼓勵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形成富余排污權,用于市場交易。加大對綠色發展企業支持力度,落實環境保護稅減免優惠政策。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支持綠色發展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融資。
(三)強化科技支撐和能力支撐。
健全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家智庫,開展減污降碳協同效應研究,制定PM2.5和O3協同控制持續改善空氣質量行動計劃。加強省本級技術支撐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和能力升級改造,開展臭氧生成機理與源解析研究。完善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加強大數據分析應用,形成“監測-監督-管理-指揮-統計-決策”的生態環境監管業務閉環管理。加強基層管理、執法人員及企業培訓,提升大氣環境管理水平。
(四)強化督察執法和考核問責。
圍繞1-2月重污染天氣頻發,4月揚塵污染,5-9月臭氧污染,10-12月秋冬季攻堅等重點時段,組織專人專班開展專項幫扶。聚焦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定期開展專項督查,持續傳導工作壓力,督促履行治理責任。統籌省、市、縣三級環境執法力量,組織開展夏季臭氧和秋冬季細顆粒物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常態化的開展交叉執法檢查,充分發揮執法效能。加強對各級政府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管理,對履行職責不力,空氣質量持續惡化,完不成目標任務的,堅決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五)強化宣傳引導。
綜合運用多種媒體,積極開展大氣污染治理規劃政策、法規制度、進展成效、實踐經驗的宣傳,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推進公眾參與。建立有獎舉報平臺和曝光臺,增強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組織開展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活動,倡導綠色消費、綠色出行,形成全民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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