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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發布《江西省涉VOCs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技術指南(試行)》。全文如下:
江西省涉VOCs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技術指南(試行)
近年來,我省臭氧污染問題凸顯,已經成為影響夏秋季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形成臭氧(O3)和細顆粒物(PM2.5)的重要前體物,為降低夏秋季臭氧污染影響,實施企業差異化管控,減少VOCs排放,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依據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和《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開展我省涉VOCs排放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評估工作,制訂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評估技術指南。
一、重點行業
本指南所指的涉VOCs重點行業包括煉油與石油化工、制藥、農藥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包裝印刷、橡膠制品制造、家具制造、汽車整車制造、工業涂裝、塑料制品、人造板制造、電子元件制造業。
二、績效等級類別
(一)等級類別。本指南依據企業環??冃?,將企業劃定了“A級”、“B級”、“C級”、“D級”、“N級”五類。
“A級”代表行業內環??冃?ldquo;先進”的引領性企業:VOCs原輔產品及清潔生產技術、工藝過程及無組織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和排放、環境管理等環??冃教幱谛袠I先進地位,超出國家和江西省法規標準的基本要求。
“B級”、“C級”級代表該行業內環??冃?ldquo;合規”的企業:VOCs原輔產品及清潔生產技術、工藝過程及無組織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和排放、環境管理等環??冃教幱谛袠I中等地位,達到國家和江西省法規標準的基本要求。
“D級”企業代表該行業內環??冃?ldquo;不合規”的企業:VOCs原輔產品及清潔生產技術、工藝過程及無組織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和排放、環境管理等環??冃教幱谛袠I較低地位,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等未達到國家和江西省VOCs技術文件的基本要求。
“N級”企業為現場執法過程中發現環評手續不齊備、揮發性有機物(NMHC、TVOC和其他特征污染物)有組織排放超標等違法行為的企業,應由執法部門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限期整改、停產整頓,待整治結束后再予績效分級。
(二)定級原則
1.環境影響優先原則。首輪要求對VOCs排放量大、環境影響突出的行業實施績效分級,包括省、市重點企業,涉VOCs重點排污單位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結果中涉VOCs原輔料年使用量10噸以上的企業實施績效分級;VOCs原輔料使用量在300公斤以下的企業,可不納入績效分級管理。
2.績效短板約束原則。企業績效分級執行“短板原則”。企業績效評級時,需滿足各級別指標中規定的各項要求,有一項未滿足的,降級評定;當企業涉及跨行業、跨工序時,可分行業或工序分別評定,企業總體績效以所含行業或工序中績效評級較差的為準。
(三)定級依據
一般依據:嚴格對照VOCs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規則(詳見附件2),確定企業等級類別。
特別依據:
一年內存在未批先建,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濃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氣污染物,未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等環境違法行為,受到環境行政處罰的,不應評為A、B級。
對于存在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行為的企業,直接評定為最低等級。
評定現場使用相關標準推薦的便攜式設備監測到超標排放的,不應評為A、B級企業。
三、定級程序
1.排查確定企業名單。各區(縣)對轄區內重點行業企業進行排查,并在規定期限內將企業清單上報至市生態環境局。
2.企業主動申報評級。重點行業企業在規定期限內主動申報績效評級并提交相關申報資料。未主動申報參與績效評級的按最低等級進行管理。
3.企業申報材料初核??h(區)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提交的評級申報材料開展初核,保證申報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匯總整理后報設區市生態環境局。
4.分級開展定級核查。對企業申報評級或直接可以認定為B級(不含)以下的,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予以核定。對涉及評級達B級(含)以上的,由設區市生態環境局予以核定。
四、結果運用
1.企業績效分級是為實施企業差異化管控、制定應急減排措施提供依據。
2.對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和重大工程項目,需納入保障類的,應當嚴格控制數量。
3.原則上,對于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分級水平。
4.保障類企業在臭氧污染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保障類企業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的,一經發現,應立即移出保障清單。
5.根據績效分級結果,對重點行業實施差異化管理。
“A級”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并減少現場檢查頻次,省、市重點企業可申請移出重點治理企業名單;“B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應按相應級別逐級增大。
6.各地市應結合《設區市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效果評估技術指南》,對于省、市重點企業進行績效分級,并將績效分級結果作為作為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效果評估依據之一。
五、動態管理
1.建立VOCs績效分級動態化管控機制,按季度調度清單內企業,并進行動態更新。
2.各地應將VOCs績效分級納入日常管理,督促“C級”以下企業進行VOCs整治,并制定年度提升計劃。原則上各地最低級別(C級或D級)企業占比應逐年向上一級別提升10%以上。
3.有調級變更需求的企業,向縣(區)生態環境部門提交變更申請,縣生態環境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后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審核;未提交變更申請的,下一季度按原定級別執行。
4.市生態環境局根據重點行業各企業績效評級結果,建立臭氧污染天氣涉VOCs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并及時更新。
備注:因篇幅過長,《企業申報評級所需材料》和《VOCs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規則》就此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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