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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發布《化學纖維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詳情如下:
前 言
本標準為全文強制。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保護生態環境,防治污染,保障人體健康,改善環境質量,加強浙江省化學纖維工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進企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結合浙江省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纖維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新建企業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現有企業自20□□年□□月□□日起,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中的相關規定。惡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標準中已確定限值的指標項目外,其余指標項目仍按照《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的要求執行。各地可根據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和經濟與技術條件,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批準提前實施本標準。
本標準是化學纖維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頒布實施后,國家出臺相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涉及本標準未作規定的污染物項目和排放標準嚴于本標準時,這些污染物項目執行國家標準要求。
本標準由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浙江省生態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化學纖維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學纖維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化學纖維(不含無機纖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學纖維工業建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4669 空氣質量 氨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14675 空氣質量惡臭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T 14678 空氣質量硫化氫、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4680 空氣質量 二硫化碳的測定 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 空氣質量 甲醛的測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Z/T 300.86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第86部分:乙二醇
GBZ/T 300.103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第103部分:丙酮、丁酮和甲基異丁基甲酮
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乙醛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HJ 3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丙烯腈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 533 環境空氣和廢氣氨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83 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固體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法
HJ 584 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
HJ 604 環境空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 644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吸附管采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683 環境空氣醛、酮類化合物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采樣氣袋法HJ 734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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