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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大氣污染應急預案》(深環〔2019〕415號)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反映。原《深圳市大氣污染應急預案》(深府辦函〔2014〕14號)自本預案發布之日起不再實施。
附件:深圳市大氣污染應急預案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深圳市大氣污染應急預案
為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高效應急響應機制,在大氣污染時減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濃度,緩解突發大氣污染影響,保障市民健康,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粵府〔2018〕128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粵環函〔2019〕918號)、《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應急辦字〔2013〕12號)、《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深府辦規〔2018〕6號)等。
(二)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分工負責。深圳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工作。市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合作區管委會按職能密切配合、分工協作,確保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2.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建立健全大氣污染預報預警應急體系,對潛在污染做到“早預報、早報告、早處置”,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工作。
二、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分級
(一)預警分級。
1.將大氣污染預警分為三級,依次用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黃色預警:當出現大氣污染且預測全市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當出現大氣污染且預測全市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當出現大氣污染且預測全市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二)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大氣污染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等級,啟動響應的Ⅲ級、Ⅱ級、I級應急響應措施。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大氣污染應急的領導機構為深圳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下稱指揮部)??傊笓]由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總指揮、執行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二)工作機構。
大氣污染應急的工作機構為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大氣污染應急的日常工作,確定預警與應急響應等級,督查市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合作區管委會對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指揮部辦公室內設監測預警工作組、專家會商工作組、新聞宣傳工作組、檢查督導工作組、后勤保障工作組,各工作組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
各責任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本轄區的應急措施實施方案,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在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期間組織實施。
(三)應急專家組。
為了保證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決策的科學性,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大氣污染應急專家庫,組成大氣污染應急專家組,建立專家會商機制。
依據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的分級,專家會商劃分為兩個層次:當需啟動或解除大氣污染黃色預警與Ⅲ級應急響應或橙色預警與Ⅱ級應急響應時,至少需5位行業領域專家參加會商;當需啟動或解除大氣污染紅色預警與I級應急響應時,至少需7位行業領域專家參加會商。
專家會商采取現場會商與視頻會商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運行機制
(一)預警與應急響應機制。
1.預警應急信息分析及專家會商。
監測預警工作組根據實時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結合市氣象局對未來天氣形勢研判,預測AQI日均值可能達到200以上,由專家會商工作組組織專家會商,分析是否啟動預警與應急響應,并由指揮部辦公室按程序向指揮部報送會商結論和應急啟動建議。
2.應急啟動決策。
全市大氣污染黃色預警與Ⅲ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部審議發布并由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
全市大氣污染橙色預警與Ⅱ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部審議并由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
全市大氣污染紅色預警與I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部審議并將相關文件報送市長決定啟動。
3.預警應急信息發布。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警與應急響應等級,通過深圳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網絡、電視、廣播、報紙、手機短信、微博、微信等手段,發布預警應急信息。
公安交警交通引導屏、公交車廣告屏等,在預警期間滾動發布提示信息。
公安交警部門及時發布機動車限行公告。
市通訊管理局負責為預警應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4.應急措施實施。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合作區管委會和相關單位在指揮部發布應急響應通知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各自職責落實本預案規定的各項應急措施,并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落實情況。檢查督導工作組應及時組織對各單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5.預警與應急響應解除。
監測預警工作組根據實時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結合市氣象局對未來天氣形勢研判,預測未來36小時AQI回落至200以下且環境空氣質量將明顯好轉時,由專家會商工作組組織專家會商,形成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并由指揮部辦公室按程序報指揮部。
全市大氣污染黃色預警與Ⅲ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部審議并由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解除。
全市大氣污染橙色預警與Ⅱ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部審議并由指揮部總指揮決定解除。
全市大氣污染紅色預警與I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部審議并報經市長同意后解除。
6.預警區域聯動
當珠三角多個城市同時發生大氣重污染時,省生態環境廳基于區域會商結果,通報預警信息。接到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機構發布區域性預警時,我市應根據預警信息要求及時啟動預警響應,統一采取相應響應措施,開展區域應急響應聯動。
(二)大氣污染應急措施。
根據大氣污染預警與應急響應級別分3個級別采取相應的污染應急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原則上由低到高逐級啟動,在特殊時期及突發情況下,按相應程序可越級啟動應急措施。
1.大氣污染Ⅲ級響應措施。
(1)健康提示。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應停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建議中小學減少戶外運動。(市教育局、市委宣傳部負責)
-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委宣傳部配合)。
宣傳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市委宣傳部負責)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企業污染減排措施:
根據清單,責令燃用柴油、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臨時停用。(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負責)
根據工業企業停產清單,督導轄區企業執行停產措施。責令未全部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的重點監管企業,對產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實施停產:家具制造、金屬制品、玩具制造等行業涉及工業涂裝的企業,停止表面噴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裝彩印行業停止印刷、清洗和復合等工序。(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負責)
2)揚塵污染減排措施:
施工工地停止房屋拆除作業。工地配備的噴淋設施24小時不間斷作業。相關工地主管部門加強督促施工單位落實7 個100%的揚塵防治措施。(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負責)
加強物料碼頭、堆場和攪拌站執法檢查,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負責)
增加道路沖洗、清掃、保潔頻次,轄區內特級、一級、二級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沖洗2次以上,灑水1次以上。三級、四級道路每天沖洗1次以上,灑水2次以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
3)移動源減排措施:
加強冒黑煙車執法,各區機動車尾氣路檢組不少于1個。(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生態環境局負責)
加強非道路燃油機械執法檢查,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查組增加到10組,對無法提供全部施工機械排氣檢測合格報告的施工單位,停止施工機械作業。(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水務局負責,市建筑工務署配合)
4)其他減排措施:
除應急搶險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負責)
停止道路橋梁、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的涂裝或翻新作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網格員每日至少開展 2 次巡查。嚴禁露天燒烤,露天焚燒垃圾、園林廢物、農作物秸稈。(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負責)
2.大氣污染Ⅱ級響應措施。
(1)健康提示。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應停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建議中小學減少戶外運動。(市教育局、市委宣傳部負責)
-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委宣傳部配合)。
宣傳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市委宣傳部負責)。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企業污染減排措施:
根據清單,責令燃用柴油、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臨時停用;5蒸噸以上(含5蒸噸)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氣工業鍋爐臨時停用(與民生直接相關的企業除外)。(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負責)
根據工業企業停產清單,督導轄區企業執行停產措施。責令未全部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的重點監管企業,對產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實施停產:家具制造、金屬制品、玩具制造等行業涉及工業涂裝的企業,停止表面噴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裝彩印行業停止印刷、清洗和復合等工序;輪胎制造、塑橡膠制品業,停止塑橡膠成型工序;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生產行業,停止分散、研磨、攪拌、分裝等工序。(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負責)
2)揚塵污染減排措施: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等施工作業。工地配備的噴淋設施24小時不間斷作業。相關工地主管部門加強督促施工單位落實7 個100%的揚塵防治措施。(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負責)
物料碼頭、堆場停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加強攪拌站執法檢查。(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負責)
增加道路沖洗、清掃、保潔頻次,轄區內特級、一級、二級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沖洗3次以上,灑水2次以上。三級、四級道路每天沖洗2次以上,灑水3以上次。(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
3)移動源減排措施:
自限行公告發布之日次日零時起,在全市范圍內對柴油車及國Ⅱ(含)以下汽油車實施全市單雙號限行(以下車輛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危險品運輸車、環衛車、應急搶險類車和解放軍、武警部隊車輛;按規定線路行駛的城市公共汽車和疏港物流車輛;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營運客車)。加強冒黑煙車執法,各區機動車尾氣路檢組不少于2個。(市公安交警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加強非道路燃油機械執法檢查,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查組增加到15組。工地施工、林業、園林以及港作等燃油機械臨時停用(從事應急搶險工程以及使用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除外)。(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市建筑工務署配合)
具有船舶岸電系統船載裝置的海船(液貨船除外),在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停泊超過3小時,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潔能源、新能源、船載蓄電裝置或關閉輔機等),應使用岸電。不能使用岸電的,必須使用含硫量≤0.5%m/m 的燃油,配有含硫量≤0.1%m/m燃油的船舶應使用含硫量≤0.1%m/m的燃油;內河船和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含硫量≤10ppm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殘渣油、重油。(市交通運輸局、深圳海事局負責)
4)其他減排措施:
除應急搶險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負責)
停止道路橋梁、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的涂裝或翻新作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網格員每日至少開展 2 次巡查。嚴禁露天燒烤,露天焚燒垃圾、園林廢物、農作物秸稈。(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負責)
3.大氣污染I級響應措施。
(1)健康提示。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病人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市教育局、市委宣傳部負責)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市交通運輸局、市委宣傳部負責)。
宣傳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市委宣傳部負責)。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企業污染減排措施:
應急響應期間,每日對全市電廠至少巡查1次,確保電廠污染治理設施高效運行,穩定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根據清單,責令燃用柴油、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臨時停用;所有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氣工業鍋爐臨時停用(與民生直接相關的企業除外)。(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負責)
根據工業企業停產清單,督導轄區企業執行停產措施。責令未全部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的重點監管企業,對產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實施停產:家具制造、金屬制品、玩具制造等行業涉及工業涂裝的企業,停止表面噴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裝彩印行業停止印刷、清洗和復合等工序;輪胎制造、塑橡膠制品業,停止塑橡膠成型工序;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生產行業,停止分散、研磨、攪拌、分裝等工序;印制電路板行業,停止印刷和印版清洗工序。(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負責)
2)揚塵污染減排措施: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運等施工作業。工地配備的噴淋設施24小時不間斷作業。相關工地主管部門加強督促施工單位落實7 個100%的揚塵防治措施。(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負責)
物料碼頭、堆場停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加強攪拌站執法檢查。(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負責)
增加道路沖洗、清掃、保潔頻次,轄區內特級、一級、二級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沖洗4次以上,灑水3次以上。三級、四級道路每天沖洗3次以上,灑水4次以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
3)移動源減排措施:
自限行公告發布之日次日零時起,在全市范圍內對柴油車及國Ⅱ(含)以下汽油車實施全市限行(以下車輛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危險品運輸車、環衛車、應急搶險類車和解放軍、武警部隊車輛;按規定線路行駛的城市公共汽車和疏港物流車輛;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營運客車);加強冒黑煙車執法,各區機動車尾氣路檢組不少于3個。(市公安交警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加強非道路燃油機械執法檢查,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查組增加到20組。工地施工、林業、園林以及港作等燃油機械臨時停用(從事應急搶險工程以及使用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除外)。(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市建筑工務署配合)
具有船舶岸電系統船載裝置的海船(液貨船除外),在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停泊超過3小時,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潔能源、新能源、船載蓄電裝置或關閉輔機等),應使用岸電。不能使用岸電的,必須使用含硫量≤0.5%m/m 的燃油,配有含硫量≤0.1%m/m燃油的船舶應使用含硫量≤0.1%m/m的燃油;內河船和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含硫量≤10ppm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殘渣油、重油。(市交通運輸局、深圳海事局負責)
4)其他減排措施:
除應急搶險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水務局、建筑工務署負責)
停止道路橋梁、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的涂裝或翻新作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網格員每日至少開展 2 次巡查。嚴禁露天燒烤,露天焚燒垃圾、園林廢物、農作物秸稈。(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合作區管委會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實施預警響應前強化減排措施。
1.當預測全市或區域AQI日均值>100且<200時,由指揮部辦公室發出預警提示,各區(新區、合作區)開展以下減排措施:
(1)督促各轄區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的重點企業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確保達標排放;對重點企業的收集和末端處理設施運行狀況開展最少1次巡查,嚴厲查處超標排放行為。
(2)各區(新區)最少成立1個機動車路檢組,在預警提示期間,每日在機動車主要行駛路段和柴油車主要途徑路段,重點對老舊汽油車和柴油車開展執法檢查。
(3)根據施工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由住建、環保、交通、水務部門聯合組成督查組,對轄區內的重點工地揚塵治理“7個100%”措施落實情況實施執法檢查。對施工工地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狀況實施監督檢測,嚴厲查處違反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政策的行為。
(4)預警響應提示期間,轄區內特級、一級、二級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增加道路灑水降塵作業1次。
指揮部辦公室將組織開展強化減排措施落實情況檢查。
-
當預測全市或區域AQI日均值>200,且未達到黃色預警啟動條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發出預警提示,各區(新區、合作區)開展以下減排措施:
(1)督促各轄區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的重點企業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確保達標排放;對轄區內有機溶劑使用量大、末端處理采用低溫等離子等低效處理技術設施的企業開展最少1次巡查,嚴厲查處超標排放行為。
(2)各區(新區)最少成立1個機動車路檢組,在預警提示期間,每日在機動車主要行駛路段和柴油車主要途徑路段,重點對老舊汽油車和柴油車開展執法檢查。
(3)全面停止房屋拆除作業。根據施工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由住建、環保、交通、水務部門聯合組成督查組,對轄區內的重點工地揚塵治理“7個100%”措施落實情況實施執法檢查,要求噴淋設施24小時不間斷作業。組織網格員每天2次對工地揚塵狀況進行檢查。對施工工地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狀況實施監督檢測,嚴厲查處違反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政策的行為。
(4)增加道路沖洗、清掃、保潔頻次,轄區內特級、一級、二級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沖洗2次以上,灑水1次以上,三級、四級道路每天沖洗1次以上,灑水2次以上。
指揮部辦公室將組織開展強化減排措施落實情況檢查。(二)加強預警能力建設。
完善空氣質量預報系統建設,提高預報結果的時效性和準確性,確保滿足預警應急的要求。加強大氣污染預警應急基礎平臺建設,實現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及天氣形勢預報信息資源共享,為政府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資料。市、區財政對大氣污染應急工作所需資金予以保障。
(三)開展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
堅持“平戰結合”的原則,定期組織開展大氣污染應急隊伍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大氣污染應急預報、監測、處置等專門人才。應急培訓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
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以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應急演練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方案,經指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實施減排清單動態管理。
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修定和發布全市應急減排清單。各區(新區、合作區)和各職能部門配合對所管轄的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按照核定時限要求報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備案。
應急減排實施動態管理。施工工地項目原則上清單每季度發布一次,其他項目清單原則上每年發布一次。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全市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各相關部門根據應急減排項目清單落實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五)加強監督考核。
指揮部辦公室監督考核各相關單位對本預案規定職責的落實情況。在應急行動期間加大對各類應急行動措施執行力度的巡查,確保措施有效落實,對未落實措施要求或措施執行不力的,由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問責。
(六)落實區域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
按照《珠江三角洲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深莞惠大氣污染防治區域合作協議》等文件要求,認真落實發生區域重污染天氣時的預警與應急響應措施。
(七)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依托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市民對降低大氣污染、促進空氣質量改善的認識,引導社會各界自覺采取污染減排措施,共同承擔防治大氣污染的社會責任。同時,確保大氣污染預警應急信息有效傳達,提醒市民采取適當的健康防護措施。
六、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深圳市大氣污染應急預案》(深府辦函〔2014〕14號)及各區(新區、合作區)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應急預案自本預案發布之日起不再實施。
本預案結合實施情況不定期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修訂。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附件:1.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
2.道路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
3.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
4.施工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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