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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發布了關于印發山東省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實施細則的通知,詳情如下: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山東省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實施細則》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省生態環境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省公安廳 省財政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水利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商務廳 省市場監管局 省能源局
省海洋局 山東海事局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強化2019—2020年全省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堅持穩中求進,鞏固并擴大今年以來全省空氣質量改善成果,在全面完成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基礎上,重點區域各市完成國家下達的階段性目標任務,即: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7個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以下簡稱7個傳輸通道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5%至4%,其中,濟南市同比下降2%、淄博市同比下降2.5%、濟寧市同比下降2.5%、德州市同比下降1.5%、聊城市同比下降3%、濱州市同比下降2%、菏澤市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持續下降,其中,濟南市和濱州市持續改善,其余5市同比減少1天(數據均以國控站點統計)。
(二)實施范圍。重點是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7個傳輸通道城市;部分重點任務擴大到全省17市。
(三)基本思路。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結合我省實際,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細化國家重點任務、明確完成時限,壓實主體責任,加強督導調度,嚴格督察問責,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嚴控“兩高”行業產能。按照國家部署,加快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
加大鋼鐵、焦化、火電等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力度,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2018年,全省鋼鐵產能壓減退出355萬噸,其中,淄博市70萬噸,臨沂市285萬噸。7個傳輸通道城市完成國家下達燃煤小火電機組淘汰任務,其中,淄博市淘汰9臺26.7萬千瓦、濟寧市淘汰2臺15萬千瓦、聊城市淘汰1臺4萬千瓦。加大7個傳輸通道城市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全省實施“以鋼定焦”。
2.鞏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各市在全面完成“散亂污”綜合整治銷號工作基礎上,強化日常監管力度,堅決杜絕“散亂污”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同時,通過動態管理機制,發現一起,處置一起。對于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依法依規辦理相關環保手續;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環保手續不全或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切實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對于整合搬遷類的,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升級改造類的,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或市政府蓋章確認后方可投入運行。各市要將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已驗收銷號的清單之外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分類建立清單。
各市對行政區域內存在的“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社會公開,同步推進區域環境整治工作,改變“臟亂差”生產環境。
3.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按照國家要求,7個傳輸通道城市嚴格執行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以及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繼續推進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組織排放控制,燒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廠內所有散狀物料儲存、輸送及主要生產車間應密閉或封閉;實施大宗物料和產品主要通過鐵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汽車等清潔方式運輸。鼓勵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
7個傳輸通道城市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按照“一區一熱源”原則,推進淘汰園區內分散燃煤鍋爐。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
4.加快排污許可證核發進度。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完成陶瓷、有色金屬(再生金屬)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將錯峰生產方案載入排污許可證。對已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行業,按照國家要求,各市要將相關錯峰生產方案要求補充到排污許可證中。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和處罰力度,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確保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主體責任,嚴厲依法打擊無證排污違法行為。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1.有效推進清潔取暖。集中資源大力推進散煤治理,7個傳輸通道城市按照2020年采暖季前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務要求,制定三年實施方案,確定年度治理任務。要兼顧農業大棚、畜禽舍等散煤替代工作,同步推動建筑節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其他城市完成省清潔取暖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統籌兼顧溫暖過冬與清潔取暖,堅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技術路線,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積極推廣利用太陽能光熱和集中式生物質能。根據各市散煤治理任務需求,合理分配下達天然氣氣量,優先向7個傳輸通道城市傾斜,優先推進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大的地區散煤治理。各市在優先保障2017年已經開工的居民“煤改氣”“煤改電”項目用氣用電基礎上,根據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氣量以及實際供電能力合理確定居民“煤改氣”“煤改電”戶數,對于以氣代煤、以電代煤等方式,要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則,在氣源電源未落實情況下,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按照國家要求,7個傳輸通道城市至少完成散煤替代45萬戶,其中,濟南市完成3.3萬戶、淄博市完成10.2萬戶、濟寧市完成8.73萬戶、德州市完成5萬戶、聊城市完成9.6萬戶、濱州市完成1.2萬戶、菏澤市完成7萬戶,其他城市按照我省要求完成目標任務。7個傳輸通道城市要建立散煤治理確村確戶清單,由省生態環境廳匯總后報生態環境部。各市要以鄉鎮(街道)或縣(市、區)為單元整體推進,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區,采取綜合措施,防止散煤復燒。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確保行政區域內使用的煤炭質量符合國家和地方煤炭質量標準。
2.開展鍋爐綜合整治。依法依規加大燃煤小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堅持因地制宜、多措并舉。制定并落實供熱銜接方案,在確保供熱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優先利用熱電聯產等清潔供暖方式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燃煤鍋爐。2018年12月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7個傳輸通道城市要建立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清單。全省開展排查工作,嚴禁以燃燒醇基燃料等為名摻燒化工廢料。各市要加強對本區域燃燒醇基燃料企業的現場檢查和監管,依法查處以燃燒醇基燃料等為名摻燒化工廢料的違法行為。
按照國家要求,在用的燃煤鍋爐要達到國家規定的超低排放水平。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禁止摻燒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積極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原則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按照國家要求,濟寧市完成2臺150蒸噸鍋爐改造,聊城市完成180臺258.5蒸噸鍋爐改造,其他城市加快推進,按時間節點完成。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1.提升港口鐵路貨運比例。2018年12月底前,青島、煙臺、日照等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提升疏港礦石鐵路運輸比例,鼓勵通過帶式輸送機管廊疏港;大力提升瓦日鐵路線煤炭貨運量;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國家確定的重點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增長10%以上;建設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
2.加快車船結構升級。7個傳輸通道城市制定營運車船結構升級三年行動方案和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提前淘汰計劃。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
按照國家要求,7個傳輸通道城市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車輛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濟南市制定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及清潔能源汽車的實施方案。7個傳輸通道城市加快淘汰國三排放標準的營運中重型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
(四)強化面源污染防控。
1.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降塵考核,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省生態環境廳每月公布市、縣(市、區)降塵監測結果。
嚴格施工和道路揚塵監管。按照國家要求,7個傳輸通道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各市將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圍,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對渣土車輛未做到密閉運輸的,一經查處按上限處罰,對情況嚴重的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
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借鑒相關?。▍^、市)經驗,推進建筑施工顆粒物在線監測技術規范的編制及數據應用等工作。
2.嚴控秸稈露天焚燒。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機械還田和秸稈肥料化、原料化、飼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國家提供的衛星遙感等手段密切監測各市秸稈焚燒情況,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在大氣強化督查和巡查過程中,加強秸稈露天焚燒檢查,組織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
(五)實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1.嚴厲查處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2018年12月底前,省生態環境廳對新生產、銷售的車(機)型系族全面開展抽檢工作。嚴格新注冊登記柴油車排放檢驗,全省排放檢驗機構在對新注冊登記柴油貨車開展檢驗時,要通過國家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查驗污染控制裝置,開展上線排放檢測,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指導監督。
各市要建立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大路檢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載檢查站點等,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尾氣排放達標情況等監督抽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私自拆除污染治理設施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罰。對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工業企業、公交場站、長途客運站、施工工地、沿海港口等車輛集中停放和使用的重點場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開展監督抽測,同步抽測車用燃油、車用尿素質量及使用情況。各市開展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建設工作。通過隨機抽檢、遠程監控等方式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做到年度全覆蓋,重點核查超標車、異地車輛、注冊5年以上的營運柴油車的檢測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等,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2.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區。低排放控制區、港口碼頭和民航通用機場禁止使用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對出現冒黑煙的地區、港口和機場等,向社會通報并責成整改。對低排放控制區內使用的工程機械定期開展抽查。加大老舊工程機械淘汰力度。
3.強化車用油品監督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各市要開展打擊黑加油站點專項行動。建立常態化管理機制,實行多部門聯合執法,以城鄉結合部、國省道、企業自備油庫、物流車隊和渣土車停放點等為重點,通過采取有獎舉報、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等手段,嚴厲打擊違法銷售車用油品的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對黑加油站和黑移動加油車,一經發現,堅決取締,嚴防死灰復燃。
各市要開展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常態化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存儲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為。
(六)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1.全面排查工業爐窯。各市要以鋼鐵、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涉及鋼鐵、鑄造、鐵合金,銅、鋁、鉛、鋅冶煉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磚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無機鹽、電石等企業,按照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9類,開展拉網式排查。各市要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緊密結合,建立詳細管理清單。按照國家要求,未列入管理清單中的工業爐窯,一經發現,立即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
在開展的工業爐窯專項整治工作基礎上,加強對工業爐窯動態管控,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持續推進綜合整治。
2.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修訂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加嚴標準要求,嚴格執法監管,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質量、技術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規模小、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的工業爐窯,加大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
3.加快清潔燃料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加快使用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締燃煤熱風爐、鋼鐵行業燃煤供熱鍋爐;有色行業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的熔鉛鍋和電鉛鍋;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高爐煤氣、焦爐煤氣實施精脫硫改造,煤氣中硫化氫濃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
4.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參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相關規定。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執行;自2019年1月1日起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實施停產整治。
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水洗法、簡易堿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脫硫設施。
(七)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1.深入推進重點行業VOCs專項整治。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推進重點行業VOCs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技術機構研究編制重點行業VOCs污染治理技術指南。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完成重點工業行業VOCs綜合整治及提標改造。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納入各地冬季錯峰生產方案。重點推進石化、制藥、農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綜合治理,完成治理任務364家,其中濟南市8家、濟寧市76家、德州市237家、聊城市32家、菏澤市11家。
2.加強源頭控制。禁止新改擴建涉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積極推進工業、建筑、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車原廠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機械涂料、工業防腐涂料即用狀態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別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7個傳輸通道城市要落實國家相關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參照執行《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聯合發布的地方標準)。積極推進汽修行業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車修補漆全部使用即用狀態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3.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工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動靜密封點泄漏、儲存和裝卸逸散排放、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排放等。7個傳輸通道城市要建立重點行業VOCs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加快推進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
要加強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儲罐或密閉容器中,并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輸送;離心、過濾單元操作采用密閉式離心機、壓濾機等設備,干燥單元操作采用密閉干燥設備,設備排氣孔排放VOCs應收集處理;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以及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收集處理。
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7個傳輸通道城市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及其他連接件等動靜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并建立臺賬,記錄檢測時間、檢測儀器讀數、修復時間、修復后檢測儀器讀數等信息。2018年12月底前,石化企業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內。全面開展化工行業LDAR工作。其他城市參照執行。
加強儲存、裝卸過程中逸散排放控制。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76.6千帕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應采用低壓罐或壓力罐;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5.2千帕且小于76.6千帕的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應采用浮頂罐或安裝VOCs收集治理設施的固定頂罐,其中,內浮頂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頂罐采用雙重密封。有機液體的裝載采用頂部浸沒式或底部裝載方式,裝載設施應配備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或氣相平衡系統。
加強廢水、廢液和廢渣系統逸散排放控制。7個傳輸通道城市內含VOCs廢水的輸送系統在安全許可條件下,應采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含VOCs廢水處理設施應加蓋密閉,排氣至VOCs處理設施;處理、轉移或儲存廢水、廢液和廢渣的容器應密閉。其他城市參照執行。
4.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企業應依據排放廢氣的風量、溫度、濃度、組分以及工況等,選擇適宜的技術路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按照國家要求,7個傳輸通道城市要對工業企業VOCs治污設施開展一輪治污效果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市場不規范行為;對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簡易處理工藝,督促企業限期完成整改。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光催化技術處理僅適用于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或惡臭氣體。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配備脫附工藝,或定期更換活性炭并建立臺賬。其他城市參照執行。
5.全面推進油品儲運銷VOCs治理。按照國家要求,7個傳輸通道城市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同時,要按照國家標準和要求,積極推進儲油庫和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其他城市參照執行。
(八)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預報能力建設,按照國家要求,省級預報中心基本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統一區域應急預警標準,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各市應急預案。建立快速應急聯動響應機制,確保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各相關城市迅速響應、有效應對。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按照生態環境部的提示信息,各相關城市及時發布預警,按相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2.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各市要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編制,由省生態環境廳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不低于全社會排放總量的10%、20%和30%,VOCs減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
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清單化管理。優先調控產能過剩行業并加大調控力度;優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同行業內企業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并分類管控;優先對城市建成區內的高污染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業等采取停產、限產措施。企業應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優先選取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響應的工藝環節,采取停產限產措施,并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創新監管方式,利用電量、視頻監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實企業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九)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
1.因地制宜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各市重點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施采暖期錯峰生產。根據采暖期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產時間。
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可不予限產,包括:鋼鐵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及產品運輸全面達到超低排放,采用電爐短流程煉鋼生產線;焦爐爐體加罩封閉、配備焦爐煙囪廢氣脫硫脫硝裝置,且達到特別排放限值;鑄造熔煉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毫克/立方米(沖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陶瓷、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建材企業,在資源有保障的前提下,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且穩定達標排放;電解鋁、鋁用炭素企業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毫克/立方米),氧化鋁企業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各市要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情況,按照重點行業秋冬季差異化錯峰生產績效評價指導意見,制定本區域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并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各市按照有關要求將錯峰生產方案分別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備案。錯峰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公告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2.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7個傳輸通道城市要針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十)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1.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在省控、市控和縣控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統一聯網基礎上,全面推進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各市至少建成1套環境空氣VOCs監測站點。按照國家要求,繼續加快推進大氣顆粒物組分和光化學網能力建設。
2.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生態環境部制定的VOCs在線監測技術規范。各市要嚴格落實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的監控要求,未達到的予以停產整治。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加快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各市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2018年12月底前,鋼鐵等重點企業廠區內要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監控顆粒物等管控情況。
建設機動車“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系統。2018年12月底前,7個傳輸通道城市完成10套左右固定垂直式、2套左右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生態環境部門完成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平臺建設,形成國家、省、市遙感監測、定期排放檢驗數據三級聯網體系,實現監控數據實時、穩定傳輸。
3.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7個傳輸通道城市要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按時更新完成PM2.5源解析工作。加大“一市一策”跟蹤研究成果的轉化,推進解決本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問題,提高環境空氣質量管理的精細化、科學化水平。
4.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嚴肅查處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及逃避監管等違法行為。加強市場整頓,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公開,實行聯合懲戒。
5.加快推進其他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提升大宗物料鐵路貨運量、露天礦山綜合整治、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岸電設施建設與使用等工作,按照《山東省加強污染源頭防治推進“四減四增”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安排部署加快推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關鍵舉措。各市政府作為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職責分工,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各市要制定本區域的具體落實方案,分解目標任務,落實相關部門和單位“一崗雙責”責任,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配合生態環境部對7個傳輸通道城市持續開展的強化專項督查,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第一時間督促整改,及時解決突出問題。同時,各市要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依然突出且環境質量改善不明顯甚至惡化的縣(市、區),加大督查和問責力度,對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通過厘清責任、調查取證、移交移送,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嚴肅問責,切實傳導壓力。根據全省和各市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省生態環境廳適時開展對其他10個市督查工作,督促解決突出問題。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統籌中央和省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加大支持力度,優化使用方式,向傳輸通道城市和任務量較大的城市傾斜。各市全面加大本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和改造、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鍋爐替代、環保能力建設等領域。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
完善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農村地區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出臺港口岸基供電優惠政策,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鼓勵各地加大對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和經營的補貼力度。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提升鐵路貨運服務水平,鼓勵貨運企業運用靈活的運價機制,降低鐵路運輸成本。落實好對高污染、高耗能和產能過剩行業的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支持各地進一步提高加價幅度。各地要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
(四)全力做好電源氣源供應保障。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要從講政治的高度,按照國家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和冬季保供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實保障采暖季電源氣源穩定供應和價格穩定。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天然氣銷售公司要及早謀劃部署,確保氣源充足供應,加快推進儲氣庫、沿海液化天然氣(LNG)應急調峰站等設施建設。各市要積極主動開拓氣源,承擔分級儲氣責任,加快城市儲氣設施建設進度;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協調行政區域內相關企業通過自建、合建、租賃儲氣設施或購買第三方儲氣服務、儲氣氣量等方式,逐步具備年平均3天供氣量的應急儲氣能力。實施氣代煤的地方須具備相應的儲氣調峰能力。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向,確保突出重點,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各市要建立調峰用戶清單,夯實“壓非保民”應急預案。
各市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要加大與清潔供暖相關的配電電網改造力度,與相關城市統籌電代煤工程的規劃和實施,按照“散亂污”企業取締處置要求和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要求,嚴格落實電力供應要求。各市要建立電力和燃氣管網快速應急搶修隊伍,確保發生電力和燃氣管網事故狀態下,群眾生產生活不受影響。
(五)配合生態環境部落實考核問責要求。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配合生態環境部做好針對7個傳輸通道城市大氣污染治理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污染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惡化的督察工作,以及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者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量化問責工作。省生態環境廳將繼續每月公開全省17城市及164縣(市、區)空氣質量現狀和改善情況排名,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序時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下發預警函。配合國家做好有關約談問責和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等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對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六)加強輿情引導和宣傳教育。各市要統籌安排宣傳引導工作,制訂本地攻堅行動宣傳方案,切實做好采暖季大氣污染防治輿論引導和輿情監測工作。每月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通報攻堅行動進展情況,主動回應媒體和公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積極轉發推送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微博、微信公眾號信息,擴大系統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協調電視臺設立“曝光臺”欄目,按照國家要求,每周一至周五報道突出環境問題及整改情況,播出時長3分鐘左右。組織開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主題實踐活動,引導、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攻堅行動的良好氛圍。
要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企業通過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11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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