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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布通知,從現在起到10月底,全省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
根據通知,生產經營單位出現以下5種情形之一,實行“一票否決”。
發生爆燃事故的;
因風險隱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違”行為導致發生事故的;
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經掛牌督辦仍未完成整改的;
被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的;
瞞報、謊報、遲報安全事故的。
通知要求,要建立事故隱患產生原因分析追溯制度,實施“四不放過”整治措施,做到事故隱患產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合格不放過、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不追究不放過、隱患根源不徹底消除不放過,徹底解決邊排查整改、邊產生隱患的問題。
通知強調,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對瞞報、漏報和執法不嚴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堅決杜絕形式主義走過場、官僚主義不作為。
此次整治的目標為,全面查清風險和隱患,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堅決關停安全不達標企業。
關于印發《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安發〔2019〕22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行動實施方案
為確保建國70周年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迎接建國70周年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魯政辦字〔2019〕94號)和《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魯政辦發〔2017〕29號)要求,在全省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標本兼治,突出危險化學品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關鍵環節,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努力實現風險隱患可防可控,堅決遏制事故發生,推動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以優異成績迎接建國70周年。
——全面查清風險和隱患。組織開展從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和外部環境安全的全方位、全過程排查和安全“體檢”,全面查清企業存在的風險和隱患,徹底整治各類隱患,嚴密防控重大安全風險。
——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監督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全員安全生產職責、風險隱患管控清單、安全操作標準規程“四個公開”,接受職工和群眾監督。企業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堅決關停安全不達標企業。停產或關閉安全條件不達標、風險隱患突出的企業,限期取締和關閉列入國家淘汰目錄的、工藝技術落后的企業或者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
二、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從現在起到10月底結束。
5月底至6月上旬,各市、縣(市、區)分別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方案,進行動員部署,并根據本地實際補充完善《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指導目錄》。省應急管理廳組織開展全省危險化學品異地重點執法檢查。
6月份,組織企業對風險隱患進行全面自查自糾,開展現場處置方案和重點崗位應急處置演練活動。
7至10月份,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對轄區內重點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全面系統的安全“體檢”,逐家形成安全“體檢”報告;對其他企業開展自查整改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省應急管理廳組成檢查組,對各地企業風險隱患排查整改情況進行明查暗訪。
9至10月份,各市、縣(市、區)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檢查,督促企業整改落實。省應急管理廳開展危險化學品重點領域專項執法檢查,對安全“體檢”情況進行大數據分析,研究制定后續工作措施。
三、整治內容和措施
(一)組織企業進行風險隱患自查自改。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企業都要對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參照《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指導目錄》,從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和外部環境安全等方面,進行一次全方位、全過程的風險研判和安全隱患自查自改,找出問題隱患,迅速落實整改。自查自改可與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相結合,自身專業技術力量不足的,必須聘請安全專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安全檢查。組織開展現場處置方案和重點崗位應急處置演練,重點是車間班組一線員工操作式、實戰化的初期應急處置演練。6月底前,企業要形成自查發現問題隱患整改清單、風險隱患管控清單,并編制自查報告報屬地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自查自改的檢查指導,對自查自改不認真、主要問題未找準、風險研判不全面不深入的企業,要推倒重來,責令重新進行自查自改。
(二)組織開展安全“體檢”式檢查。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依據《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指導目錄》和各專業、專項檢查表,根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按照先急后緩、有序進行的原則,制定工作計劃,列出企業名單,從紅、橙、黃、藍色等級企業依次推進,全面開展安全“體檢”式檢查,重點檢查自查自改不認真、不徹底和安全生產管理基礎薄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工工藝和重大危險源)、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的企業。
安全“體檢”過程中,一要聘請責任心強、安全專業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或者高水平的第三方安全服務機構,必要時從省外聘請專家或者安全服務機構,專業力量應當涵蓋工藝、設備、儀表與電氣、安全管理、應急與消防等方面。二要按照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逐項檢查、確認、簽字,確保檢查項目無遺漏、問題隱患找準確。三要及時形成安全“體檢”報告,列出問題清單,提出整改、處罰、停產、關閉的處置意見,并將“體檢”報告分別由縣(市、區)報市應急局、市報省應急廳,相關處置意見及時通報地方政府。
安全“體檢”要突出抓好以下整治內容:
1、全員安全教育培訓。企業是否制定和落實安全培訓計劃,是否按照法規規定完成全員培訓考核任務,企業“三類人員”是否培訓合格后上崗?,F場抽測企業負責人和分管安全、技術、生產負責人的安全履職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車間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能力,崗位作業人員實操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2、動火、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企業是否嚴格落實《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是否建立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F場抽查動火、受限空間作業檔案資料,抽測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特殊作業的審批人、現場監護人、作業人員,是否熟練掌握特殊作業安全規定知識和本企業的動火區域劃分、受限空間臺賬等情況。
3、開停車、試生產和變更管理。企業是否嚴格執行《山東省化工裝置安全試車工作規范》,是否將開停車、試生產方案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是否建立和落實工藝、設備、人員和管理的變更管理制度。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原則上不得進行化工裝置開停車、試生產。
4、反“三違”行動。是否建立反“三違”工作機制和管理標準,列出重點“三違”行為目錄,實施全員、全過程反“三違”,落實工作責任,嚴格考核獎懲,建立違章曝光平臺,實現檢查、曝光、整改、考核一體化管理,根治違章頑疾,消除人的行為隱患,嚴防“三違”問題引發事故。
5、外包工程管理。是否嚴查承包單位施工資質、用工合同、工傷保險、健康證明、特殊工種資格證書等;是否對外包人員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是否對承包商作業進行全過程安全監督;是否將外包單位納入本單位進行統一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三)關停處罰一批安全不達標企業。各級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安全“體檢”報告提出的處置意見,確定關閉、停產和處罰企業名單,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實施行政處罰,處理結果要主動由媒體報道、向社會公告。
1、關閉取締一批高風險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且整改無望的;經停產停業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列入國家淘汰目錄的、工藝技術落后的;存有重大安全風險、長期處于停產狀態或者即將倒閉的“僵尸”企業。
2、停產或停止使用一批安全不達標企業或生產、儲存裝置。企業自查自改后仍存在著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等行為的;存在重大隱患無法保證生產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儲存方式和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不能按期整改完成的;特種設備未按期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未經過正規安全培訓,沒有取得任職和上崗資格的;涉及光氣、液氯、液氨、硝酸銨、硝酸胍等有毒氣體和爆炸性物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場所與周邊安全距離不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未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的;構成重大危險源但未實現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遠程不間斷采集檢測,未設置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的。
3、依法處罰一批存在隱患企業。對企業不開展隱患自查自改;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落實不到位;建設項目未經許可審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擴建;重大變更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違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規范;風險隱患應查未查、應報未報、應改未改或虛查假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出租廠房、倉庫未與承租方簽訂安全協議;存在“三違”問題;拒不執行執法監察指令等行為,一律限期整改、依法處罰。
(四)實施隱患整改閉環管理。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安全“體檢”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整改指令,跟蹤企業落實,限期整改完成,直至問題隱患銷號清零。對重大隱患要責令企業立即整改或停產整改,并建立臺賬,由省、市分級掛牌督辦;企業逐一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限期整改完畢。凡對檢查發現或者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不立案、不處罰、不作為、不監督整改的,對相關監管執法人員一律按失職查處;對一罰了之、跟蹤整改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律按瀆職論處。
(五)落實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都要建立安全風險研判、報告、承諾、公告和監督制度,建立覆蓋全員、全過程的安全風險研判工作流程,按照“一級向一級負責,一級向一級報告”的原則,各崗位、班組、車間、部門自下而上層層研判、記錄、報告和簽字承諾、壓實責任,做到安全生產承諾、全員安全生產職責、風險隱患管控清單、安全操作標準規程“四個公開”,接受職工和群眾監督。
(六)開展明查暗訪、“回頭看”檢查、異地執法檢查。省應急管理廳采取“四不兩直”方式,組織明查暗訪,通過媒體曝光,對各地安全“體檢”和企業特殊作業、外來施工隊伍、“三違”問題等進行抽查;組織異地執法檢查,重點檢查危險化學品企業較多的地區和易發生事故的環節。各市、縣采取突擊檢查、夜查、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務機構檢查等方式,對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進行“回頭看”檢查,督促企業整改落實。
(七)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落實縣鄉兩級政府的屬地監管責任和鄉(鎮、街)、村(居、社區)的網格化管理責任,重點查處和打擊危險化學品項目未經安全審查擅自開工建設或投入生產運行等行為;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超許可范圍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建設,以及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許可證件等行為;應關閉未關閉或關閉不到位,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等行為;違法出租分包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利用各類閑置倉庫和院落、廢棄廠房、路邊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等行為。
(八)嚴格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期間,視情對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和生產經營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1、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對設區的市實行“一票否決”:發生2起較大事故的;發生重大事故的;發生死亡3人以上非法生產經營事故的。
2、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對縣(市、區)實行“一票否決”:發生較大爆燃事故的;發生致人死亡非法生產經營事故的;發現2處以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未予有效制止的。
3、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對鄉鎮(街道)實行“一票否決”:發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發生非法生產經營事故的;發現非法生產經營行為未予有效制止的。
4、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對生產經營單位實行“一票否決”:發生爆燃事故的;因風險隱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違”行為導致發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經掛牌督辦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的;瞞報、謊報、遲報安全事故的。
被“一票否決”的單位,一年內不得推薦為評先樹優對象,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在影響期內不得表彰獎勵或晉升職務、級別。被“一票否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告并通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一年內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嚴格限制,對其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表彰獎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實施。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進一步摸清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管理狀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細化整治內容,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完成時限,制定具體方案。各市工作方案請于6月10日前報送省應急管理廳。
(二)用好“體檢”成果。各市、縣(市、區)要根據安全“體檢”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結合日常監管掌握情況,及時調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分級,加大對紅、橙色等級企業的監管,實施精準監管執法,有效防控安全風險。要建立事故隱患產生原因分析追溯制度,實施“四不放過”整治措施,做到事故隱患產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合格不放過、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不追究不放過、隱患根源不徹底消除不放過,徹底解決邊排查整改、邊產生隱患的問題。
(三)加強跟蹤督導。各市、縣(市、區)要定期督查梳理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研判分析和信息歸集,及時發現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每個月月底前向省應急管理廳報送工作進展特別是執法檢查情況,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對瞞報、漏報和執法不嚴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堅決杜絕形式主義走過場、官僚主義不作為。
(四)廣泛宣傳發動。各地區要充分借助各類新聞媒體,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對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力度,廣泛宣傳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有關法規和政策,及時曝光一批關閉、停產、處罰案例和重大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引導和鼓勵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積極舉報身邊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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