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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通知》(下稱《通知》),強調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充分發揮懲治、監督、保護、教育、預防等職能作用,確保保護生態環境“最嚴密的法治”依法有效運行,推動保護生態環境“最嚴格的制度”進一步完善。
《通知》要求,切實履行刑事檢察職能,從嚴懲處影響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破壞生態環境刑事犯罪。認真貫徹落實始終堅持“嚴”字當頭,加強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工作,強化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形成高壓態勢。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標污染物的犯罪,以及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干擾自動檢測、破壞環境質量檢測系統的犯罪,無證為他人處置危險廢物、故意提供虛假環境影響評價意見等環境污染犯罪。依法嚴厲懲處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案事件背后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深化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加強生態環境案件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加強生態環境案件刑事審判監督,加強生態環境案件刑事執行監督。
《通知》強調,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不斷加大辦理涉生態環境保護案件力度。持續聚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領域的重點、難點問題,不斷加大公益訴訟辦案力度。重點關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監督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防治措施執行不夠有力、執法監督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強、法律責任不落實等主要問題;重點關注協同打贏藍天保衛戰、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渤海綜合治理、長江保護修復、水源地保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等七場標志性重大戰役。加強對涉污染防治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
《通知》要求,堅持嚴格依法辦案,提升服務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護生態環境的質量和效果。牢固樹立案件質量是司法活動生命線的理念,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嚴守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規則,加強證據審查把關,夯實案件質量基礎。準確把握罪與非罪標準,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要做到依法監督、準確監督、有效監督。探索生態修復法治方式,建立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修復工作機制。依法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訴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風險評估預警處置機制。
《通知》強調,注重運用系統思維,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護生態環境的合力。
具體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2018年7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要求,現就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司法保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切實增強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聚焦人民群眾感受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環境問題,深刻闡述了生態興則文明興、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美麗中國全民行動、共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等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觀點,對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頂層設計和全面部署,是我們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的強大思想武器。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肩負著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確保生態環境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職責和使命。依法參與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既是旗幟鮮明講政治,以實際行動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的必然要求,也是積極主動顧大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充分發揮懲治、監督、保護、教育、預防等職能作用,確保保護生態環境“最嚴密的法治”依法有效運行,推動保護生態環境“最嚴格的制度”進一步完善,為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切實履行刑事檢察職能,從嚴懲處影響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破壞生態環境刑事犯罪
《決議》要求,“依法嚴懲重罰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始終堅持“嚴”字當頭,加強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工作,強化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形成高壓態勢。要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標污染物的犯罪,以及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干擾自動檢測、破壞環境質量檢測系統的犯罪,無證為他人處置危險廢物、故意提供虛假環境影響評價意見等環境污染犯罪。要依法嚴厲懲處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案事件背后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要深化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監督偵查機關及時立案查處,切實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降格處理等問題,真正讓法律成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要加強生態環境案件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引導偵查取證,有效解決收集固定證據不及時、不合法,偵查質量不高等問題。要加強生態環境案件刑事審判監督,對于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依法提出抗訴;對于量刑畸輕的,不僅個案依法抗訴,還要通過檢察建議,要求審判機關注意防止此類問題,切實防止生態環境刑事案件量刑不當、罰不當罪。加強生態環境案件刑事執行監督,強化對刑罰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執行的監督,保證刑罰的懲罰、教育和預防效果的落實。要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堅持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對于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危害后果嚴重、情節惡劣的,從嚴懲處;對于危害后果較輕、積極修復生態環境,確有悔罪表現的,或者初犯、偶犯,應當從寬處理。
三、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不斷加大辦理涉生態環境保護案件力度
《決議》要求:“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的重要制度設計,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各級檢察機關要積極實踐、探索,把完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作為新時代檢察工作“轉型升級”的強大驅動力,不辜負黨中央的期望和重托。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各項部署,持續聚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領域的重點、難點問題,不斷加大公益訴訟辦案力度。要認真貫徹落實《決議》,結合本地實際,重點關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監督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防治措施執行不夠有力、執法監督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強、法律責任不落實等主要問題;重點關注協同打贏藍天保衛戰、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渤海綜合治理、長江保護修復、水源地保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等七場標志性重大戰役,加強與環境行政監管機關的協調配合,形成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保護生態環境的有效銜接。要加強對涉污染防治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既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又依法支持人民法院的合法裁判,維護司法權威。
四、堅持嚴格依法辦案,提升服務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護生態環境的質量和效果
《決議》要求:“要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確保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失責必追究。”各級檢察機關要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打好“三大攻堅戰”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要求,牢固樹立案件質量是司法活動生命線的理念,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嚴守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規則,加強證據審查把關,夯實案件質量基礎。要準確把握罪與非罪標準,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要充分調查收集證據材料,全面查清環境污染違法事實,準確把握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和違法履行職責情況,做到依法監督、準確監督、有效監督。要注意聽取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意見,防止就案辦案,機械司法。要探索生態修復法治方式,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建立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修復工作機制,教育引導犯罪行為人自愿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并根據被告人修復生態情況提出量刑處理意見,實現懲罰犯罪與保護生態有機結合。要依法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訴前程序作用,對于涉及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履行職權的情形,可以通過約談、走訪、訴前圓桌會議、聽證等形式,積極推動行政機關主動履職糾錯,及時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要建立健全風險評估預警處置機制,對重大敏感案件,做好風險評估和預警,研究制定處置預案;加強對所辦案件的分析研判,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通過溝通協調形成共識;運用好案例指導,注重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指導司法實踐,統一司法尺度和標準。
五、注重運用系統思維,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護生態環境的合力
《決議》要求:“要在黨的領導下,廣泛動員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一場污染防治攻堅的人民戰爭。”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需要各相關部門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各級檢察機關要踐行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不斷增強環境治理保護合力。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平臺,積極推進與相關行政機關建立、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報、聯席會議等機制,在線索發現、調查取證、專業鑒定、技術支持等方面加強協作,共同研究辦案中的疑難復雜問題。要結合辦案,深入剖析環保領域違法犯罪特點規律和深層次原因,以及環境治理中的問題隱患,查找制度缺陷和監管漏洞,綜合運用專題報告、信息簡報、綜合通報等方式,及時向黨委、政府和主管、監管部門提出風險預警及建議。要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凝聚改革共識,通過辦案實踐推動檢察公益訴訟制度進一步豐富和完善。積極與監察機關溝通協調,圍繞檢察監督職能和國家監察職能的銜接,建立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及線索“雙向”移送工作機制。繼續加強與環保協會等社會組織的溝通聯系,在法律咨詢、證據收集等方面提供專業支持和幫助,形成相關職能部門、社會公益組織、司法機關同心合力保護生態環境的格局。
六、加強組織領導,更好地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栗戰書委員長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中指出,司法保障作用發揮不充分是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問題導向,加強組織領導,著力解決法律監督職能發揮不平衡、不全面、不充分等突出問題,更好地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切實落實領導責任,將參與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點任務,健全檢察長負總責、分管副檢察長具體抓的有效工作機制。各級檢察院黨組和檢察委員會要對參與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具體措施、相關辦案機制、法律政策把握等進行專門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業務部門負責人要帶頭辦理環境污染重大復雜案件。各級檢察機關要以“主動監督、智慧履責、鐵面司法”為基本遵循,不斷提升檢察監督能力和水平,推動構建精準化打擊、多元化監督、專業化辦案、社會化治理、法治化服務相結合,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協調發力的綜合治理體系,堅決助力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8年7月22日
原標題:最高檢印發通知強調 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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