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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F將實施意見予以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化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精神,全面建設美麗江西,現就我省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深化落實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聚焦“作示范、勇爭先”目標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堅持對標中央、全面落實,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堅持問題導向、環保為民,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堅持系統觀念、協同增效,堅持改革引領、創新驅動的原則,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以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重點,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寬廣度,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助推江西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以更高標準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攜手書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江西的精彩華章。
到2025年,全省縣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24.8微克/立方米以內,其中設區城市控制在29.0微克/立方米以內;縣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5.2%,其中設區城市達到94.0%;地表水全省監測斷面水質達到或好于Ⅲ類斷面比例達到93.9%,其中國家考核斷面達到95.5%;重污染天氣、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Ⅴ類及劣Ⅴ類水斷面消除,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質量指數(EQI)穩中向好;主要污染物減排和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國家下達目標。
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全面建設美麗江西目標基本實現。
二、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一)有力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全面納入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布局,制定碳達峰實施方案,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推進機制。大力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管控,健全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和監管制度。
(二)加快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全省煤炭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力爭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國家下達目標任務。推動清潔能源替代,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
(三)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嚴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關,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綠色化改造和優勢產業集群提能、升級,加快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推進清潔生產和能源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加強重點領域節能,實施節水行動,持續推進開發區循環化改造。2025年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較2020年降低14%,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比重分別力爭達到28%、43%。
(四)加快構建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快速公交系統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使用和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提高鐵路、水路在綜合運輸中的承運比重。力爭2025年全省鐵路和水路運輸比重達到15%以上。
(五)強化分區管控和源頭預防。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建立差別化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加強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嚴格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準入,強化環評審批事中事后監管。
(六)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加快快遞包裝綠色轉型,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推廣大型活動碳中和,開展碳普惠制試點示范。深入實施“綠動贛鄱”行動。
三、深入打好藍天提升攻堅戰,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七)著力消除重污染天氣。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健全生態環境、氣象聯合會商研判機制,提升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加大污染防治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力度。完善省市縣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大氣污染應急分級響應機制,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管理,依法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行為。
(八)著力推進臭氧污染防治。實施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深度治理,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強化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推進企業升級改造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深化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實施溶劑型工業涂料等清潔原料替代。
(九)強化“四塵”防治。強化建筑施工揚塵精細管控,積極推動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落實施工現場達到揚塵治理“六個100%”要求。強化道路揚塵精細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機掃率。強化運輸揚塵精細管控,渣土車實施全密閉運輸,規范鐵路、公路、港口等貨物運輸管理。強化工業堆場揚塵精細管控。
(十)強化“三煙”防治。深入開展餐飲油煙、煙花爆竹硝煙、秸稈焚燒煙整治專項行動。加強日常檢查和執法,進一步提高餐飲經營戶油煙凈化裝置安裝率和運行率,強化露天焚燒精細管控,嚴控經營戶燃用散煤。持續做好城市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全省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零燃放”。加大秸稈露天禁燒管控力度,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
(十一)強化“三氣”防治。強化工業企業廢氣精細管控,加大工業企業廢氣排放治理力度。強化機動車尾氣精細管控,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強化燃煤鍋爐廢氣精細管控,鞏固燃煤鍋爐整治成效,依法嚴把準入關,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不再審批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四、深入打好碧水提升攻堅戰,進一步改善水環境質量
(十二)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以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推進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加強農村水源地保護,基本完成鄉鎮級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以及環境問題排查整治任務。到2025年,全省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高于98%,其中設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
(十三)持續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加快補齊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短板,開展老舊破損和易造成積水內澇問題的污水管網、雨污合流制管網診斷修復更新,有序推進管網錯接混接漏接改造?,F有污水處理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的城市和縣城,應當加快補齊處理能力缺口。實施開發區污水收集處理整治行動,持續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水平。推進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置。到2025年,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
(十四)持續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鞏固提升地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開展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因地制宜開展水體內源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增強河湖自凈功能。2022年6月底前,縣級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清單、負責河長及達標期限。到2025年,全省各設區市建立健全建成區黑臭水體的長效管控機制,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十五)持續抓好長江保護和修復。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分期分批分類整治,基本完成長江干流江西段、贛江干流排污口整治。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鞏固提升長江和鄱陽湖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成果。持續推進港口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閉環管理,落實聯合監管機制。深入推進鄱陽湖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專項行動,大力實施生態鄱陽湖流域建設行動計劃。強化河長制湖長制,開展幸福河湖建設。到2025年,長江干流江西段水質穩定在Ⅱ類,力爭鄱陽湖水質斷面(點位)優良率達到60%。
五、深入打好凈土提升攻堅戰,進一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十六)推進耕地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開展耕地污染成因識別和排查,強化土壤污染源頭控制,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因地制宜制定方案,按照國家要求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蹤機制,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到2025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
(十七)推進建設用地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動態更新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內地塊的準入管理。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和騰退地塊風險管控、修復,全省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十八)推進地下水污染管控和修復。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劃定和保護。推進化工園區等重點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實施土壤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健全相關部門地下水環境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完善地下水監測網絡體系與評價體系。
(十九)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因地制宜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加大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深入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防治水平,加大惡臭異味治理力度。推廣城鄉環衛“全域一體化”第三方治理,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到2025年,全省縣級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率達到70%。
六、強化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深入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二十)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深入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化行動,加大氮磷超標重點湖庫、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等敏感區域減施力度。開展化肥農藥使用量調查監測,加強農業投入品規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統。到2025年,力爭全省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
(二十一)強化養殖業污染防治。編制縣域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與管理,完善審批制度。堅持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則,強化種養結合、生態循環,整縣推進畜禽糞污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實施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技術推廣,在水產養殖主產區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及資源化利用。
(二十二)大力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廢舊農膜回收。圍繞秸稈綜合利用,不斷完善利用制度、出臺扶持政策、加強保障措施,構建政府推動、市場驅動、主體帶動的長效運行機制,到2025年,力爭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推動在主要覆膜地區推廣應用標準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支持農膜回收再利用企業和回收網點建設,建立健全農膜回收利用機制。
(二十三)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染防治。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和生活污水治理,進一步提升農村無害化廁所普及率。實施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推廣使用運行費用低、管護簡便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效化運行維護。持續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建立健全農村黑臭水體排查發現機制,實現農村黑臭水體長效監管。到2025年,力爭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基本消除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
七、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進一步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二十四)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科學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打造林長制升級版,持續開展國土綠化、森林質量提升行動,持續增加森林蓄積量。深入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專項行動,按照國家部署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加大濕地保護和修復力度,強化濕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監管。到2025年,全省自然保護地總面積達到2800萬畝,濕地保護率力爭達到62%。
(二十五)深入推進礦山開采修復治理。扎實推進礦山生態環境問題排查整治,抓好突出問題整改,落實礦山開采生態修復責任。推廣廢棄礦山修復“尋烏經驗”和萍鄉廢棄煤礦綜合治理經驗,開展長江岸線、鄱陽湖岸線及主要河流沿岸等群眾身邊的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大力發展綠色礦業,加快綠色礦山建設,提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水平。
(二十六)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棲息地、遷徙通道保護修復,著力保護物種安全。繼續開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監測,并逐步延伸到省級自然保護區,健全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動物,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行為。建立健全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協調機制,嚴格外來物種入侵防控。到2025年,力爭全省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率達到90%以上。
(二十七)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精心打造一批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開展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加快推進省級生態市縣、“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省級實踐創新基地和省級生態鄉鎮建設。到2025年,全省省級生態市縣、“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省級實踐創新基地創建比例分別力爭達到50%、25%,省級生態鄉鎮突破1000個。
八、強化生態環境風險管控,嚴守環境安全底線
(二十八)強化環境風險預警防控與應急。加強重點流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化工園區、涉危廢涉重金屬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實施分類分級風險管控,協同推進重點區域流域污染聯防聯控,完成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健全生態環境風險應急機制,強化應急隊伍和應急能力建設,推進流域及地方環境應急物資信息庫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開展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嚴格執行登記管理有關規定,落實企業風險防控主體責任。
(二十九)提升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與處置能力。按照總量控制、適度超前的原則布局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高標準建設我省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及剛性填埋場。深入推進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鼓勵企業集團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試點。全面禁止進口“洋垃圾”。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補齊醫療廢物收集處置短板,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加強醫療廢物收集轉運機制建設。
(三十)開展重金屬和尾礦庫綜合治理。持續推進重點區域重金屬減排,嚴格重點區域涉重金屬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耕地周邊銅鉛鋅冶煉企業按照國家要求執行顆粒物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強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強化有色、鋼鐵、硫酸等行業企業廢水總鉈治理。建立尾礦庫分級分類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督促應銷號尾礦庫及時銷號。到2025年,力爭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7%。
(三十一)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強化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嚴格核技術利用項目行政許可。加強高風險移動源輻射監管,及時收貯廢舊放射源,加強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管理。健全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監管制度。加強輻射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到2025年,全省放射源輻射事故年發生率低于每萬枚1.3起。
九、深化改革創新,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三十二)健全完善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標準建設,推動《江西省環境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法規及畜禽養殖排放等環保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強化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司法保障,嚴格落實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之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推動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將行政執法、刑事司法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進行銜接。推動涉生態環境修復案件執行方式的創新,探索委托第三方公益性社會組織管理和監督使用環資案件判決項下的生態環境修復資金。
(三十三)加快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積極推動我省全域開展國家試點,以產業化利用、價值化補償、市場化交易為重點,加快完善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全面構建生態產品價值核算評估機制,健全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推進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標準化。健全市場交易體制機制,打造生態產品供需對接平臺,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探索創新綠色金融服務模式。
(三十四)加大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力度。將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建立完善財政支持引導、市場主體多元化投入的穩定的資金保障機制。強化財政資源統籌,加強有關轉移支付分配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相銜接,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落實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強化省級支出責任。大力拓寬投融資渠道,積極參與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運作。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價格等政策,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保領域。加快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加大重點區域生態補償力度。
(三十五)構建服務型科技創新機制。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領域科技攻關與技術創新,規范布局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各類創新平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在應對氣候變化、生態保護與修復、土壤與地下水防控、流域綜合治理等重點領域開展技術集成與應用示范攻關,組織實施一批科技計劃項目,形成一批生態環境保護適用技術成果和典型示范經驗。
(三十六)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機制,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完善全省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到2025年,基本建成陸水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全省高質量生態環境監測監管網絡。
十、夯實基礎保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凝聚強大合力
(三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完善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攻堅機制,充分發揮各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作用,確保日常工作機構有場所、有人員、有經費。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細化實化污染防治攻堅戰政策措施,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各級政協要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協商和民主監督力度,各級法院和檢察院要加強環境司法。省生態環境廳要做好任務分解,加強調度評估。各設區市黨委、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展情況。
(三十八)強化督察考核。完善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進一步優化督察方式方法,探索對部門、國有企業的督察。將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落實情況和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督察重點,深化例行督察,強化專項督察。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完善相關考核措施,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三十九)強化宣傳引導。創新生態環境宣傳方式方法,完善例行新聞發布制度,主動發布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進展和成效,廣泛傳播生態文明理念。發展壯大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力量,深入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和有獎舉報機制。
(四十)夯實隊伍建設。持續深化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改革,統籌推動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綜合執法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全面落地見效,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機構能力標準化建設。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按照有關規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附 件
新“八大標志性戰役30個專項行動”
一、綠色低碳發展攻堅戰
1.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專項行動
2.能源結構調整專項行動
3.工業結構調整專項行動
4.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專項行動
二、藍天提升攻堅戰
5.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專項行動
6.“四塵”(建筑施工揚塵、道路揚塵、運輸揚塵、工業堆場揚塵)深入整治專項行動
7.“三煙”(餐飲油煙、煙花爆竹硝煙、秸稈焚燒煙)深入整治專項行動
8.“三氣”(工業企業廢氣、機動車尾氣、燃煤鍋爐廢氣)深入整治專項行動
三、碧水提升攻堅戰
9.飲用水安全保障提升專項行動
10.開發區污水收集處理提升專項行動
11.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提升專項行動
12.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專項行動
四、凈土提升攻堅戰
1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專項行動
14.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專項行動
15.生活垃圾收集處理提升專項行動
16.危險廢物監管處置提升專項行動
五、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
17.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18.農藥化肥減量化專項行動
19.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20.農村生活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六、生態保護修復攻堅戰
21.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專項行動
22.自然保護區保護專項行動
23.重點水域禁捕退捕與水生生物保護專項行動
24.生態文明示范創建專項行動
七、河湖生態環境保護攻堅戰
25.鄱陽湖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專項行動
26.“五河一湖一江”排污口整治專項行動
27.水上交通運輸污染防治專項行動
28.河道采砂整治專項行動
八、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問題整改攻堅戰
29.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及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整改專項行動
30.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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