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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發布《鄭州市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詳情如下:
鄭州市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河南省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年度工作重點,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和綠色發展理念,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為引領,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統籌空氣質量改善和碳達峰工作,實施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推動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濃度穩步下降,重污染天氣穩步減少,完成國家、省下達任務,“退出全國168城市后20位”的成效持續鞏固提升。各開發區、區縣(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由市攻堅辦另行印發。
三、總體原則
(一)堅持減污降碳、協同推進。把降碳擺在更加突出優先的位置,對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調整優化環境治理模式,協同推進污染防治與生態擴容,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二)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引領。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優化營商環境,綜合運用政策、資金等手段,引導高污染、高耗能產能轉型退出,支持綠色環保企業發展,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
(三)堅持三個治污、系統治理。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方針,努力提升生態環境現代化治理能力;堅持系統觀念,著力構建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整體治理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格局。
(四)堅持齊抓共管、共建共享。嚴格目標管理,強化過程考核,充分壓實各級各部門污染防治責任;廣泛動員全社會提升低碳意識,踐行綠色環保、文明生活理念,努力營造全社會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四、重點工作
(一)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1.結合國家和省要求,組織開展碳達峰方案編制工作。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統計局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以下各項工作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均為責任單位,不再列出〕
2.完成2021年碳排放強度控制目標,組織編制全市“十四五”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和溫室氣體排放清單。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統計局
3.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市場交易,指導納入碳排放交易的31家企業建立落實碳排放核算、報告制度,指導首批8家發電企業參與全國碳排放市場交易。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利用“全國低碳日”“節能宣傳月”等活動,普及應對氣候變化知識,宣傳低碳發展理念,提升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意識。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二)優化產業結構
5.5月底前,對國家和我省明確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落后產品進行排查摸底,10月底前完成淘汰驗收。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
6.提升發展耐材產業,打造新型耐材基地;鼓勵引導耐材、碳素、水泥、磚瓦窯等高污染、高耗能行業企業退出,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資金補貼,2021年耐材行業退出產能70萬噸。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7.加快煤炭分類處置,年底前,全市30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減少15家,壓減產能230萬噸以上。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
8.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調整能源結構
9.持續控制煤炭能源消費。制定全市節能降耗工作要點,完成省定能耗“雙控”目標和煤炭消費總量目標。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0.持續加大“外電入鄭”。2021年引入外電210億千瓦時;全市所有燃煤電廠嚴格落實“以熱定電”。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國網鄭州供電公司
11.提升集中供熱能力。全年簽訂新增用戶入網面積500萬平方米,城市建成區集中供暖普及率力爭達到91%以上。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12.持續推進燃煤散燒治理。健全網格化管理體系,依法查處違規銷售、儲存、運輸、使用燃煤的行為,嚴防嚴控復燃復燒。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13.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力爭2021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累計達到55萬千瓦。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四)調整交通運輸結構
14.大力推進“3+2”新能源替代工作。出臺新能源渣土車、新能源水泥罐車、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實施方案;10月底前完成國四柴油環衛車輛淘汰和新能源替代任務;年底前完成全市10854臺巡游出租車新能源替代任務,新能源渣土車總數達到1000臺,新能源水泥罐車總數達到1000臺,新能源物流車總數達到30000輛。
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
15.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全市新增水泥罐車、渣土車、輕型物流車、環衛車、公交、出租車、城市郵政快遞、垃圾轉運車等全部為新能源汽車;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新增、更新公務車輛原則上全部為新能源汽車。民用運輸機場除消防、救護、除冰雪、加油、應急保障及新能源汽車技術不能滿足情況外,新增及更新場內用車電動化比例原則上達到100%。2021年底前市區公交車、巡游出租車等全部實現電動化。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物流口岸局、市事管局
16.加強充電樁建設。加快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建設。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市資源規劃局
17.積極推進煤炭、鋼鐵、電解鋁、電力、水泥等大宗貨物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的工礦企業以及物流園區新(改、擴)建鐵路專用線,重點推進鄭州中車四方軌道車輛有限公司專用鐵路、國家成品油儲備能力建設七三七處工程鐵路項目建設,加快國電滎陽煤電一體化有限公司專用鐵路項目建設。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中國鐵路鄭州局
18.劃定低排放區。10月底前完成低排放區研究,分階段、分區域劃定低排放區。低排放區內對柴油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餐飲油煙、公共交通、環衛設備等提出明確的大氣污染物低排放控制要求。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9.制定全市商品市場優化升級專項行動計劃,年底前完成10家商貿市場紓解轉移和轉型提質。
牽頭單位:市市場發展中心
(五)加強生態屏障建設
20.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年底前,歷史遺留礦山修復治理率達到95%,全市大中型在產露天礦山建成綠色礦山。
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
21.2021年實施國土綠化31312畝,中幼林撫育5.8萬畝。
牽頭單位:市林業局
22.加強園林綠化,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綜合公園20個,開工建設生態廊道14條,完成道路綠化113條,新建綠地1000萬平方米,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6.5%以上。
牽頭單位:市園林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水利局
23.2021年底前,新密市編制完成“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方案;鞏義市編制完成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建設規劃;新鄭市完成省級生態縣驗收;其他各開發區、區縣(市)修編或編制完成省級生態縣建設規劃。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六)加強揚塵污染防治
24.市控塵辦按照年度PM10目標要求,分解下達各開發區、區縣(市)PM10月度目標值。
牽頭單位:市控塵辦
25.強化全域全面控塵,2021年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8噸/月·平方公里。
牽頭單位:市控塵辦
26.建立控塵治塵的長效機制,對施工工地實施精細化分類管理,工地智慧化建設實現全覆蓋。
牽頭單位:市控塵辦
27.城市道路實現衛生保潔全覆蓋、常態化、無死角,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7%以上。完善縣鄉農村公路“路長制”,重點抓好城鄉結合部、超限檢測站區、物流通道等區域揚塵管控。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28.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農機作業揚塵;嚴格控制秸稈焚燒。
牽頭單位:市農委
29.督促礦山按照標準做好揚塵治理。
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
(七)深化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30.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鍋爐污染物排放特別限值,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開展飛行檢查,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達不到無組織控制要求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治理。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1.推進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2021年底前,重點行業績效分級A、B級企業力爭不低于20%,全市范圍內基本消除D級企業。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2.提升工業窯爐的治污設施處理能力。玻璃、陶瓷、耐材、碳素(石墨)、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行業力爭50%以上企業,鋁工業、磚瓦窯、鐵合金、鑄造等行業力爭30%以上企業,能源類型、污染治理技術、排放限值和無組織排放四項指標達到績效分級B級以上標準。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八)加強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
33.加強氮氧化物與氨逃逸“雙控”。對全市水泥、耐材、電力等重點行業開展調查,指導企業有效控制各項污染物,氨逃逸濃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持續加強氮氧化物、氨逃逸在線監控體系建設,對超標排污企業依法依規處罰。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4.大力推進源頭替代,全市所有家具制造、制鞋、整車制造、工程機械制造、包裝印刷及含涂裝工序等行業企業,5月底前原輔材料達到重點行業績效B級及以上或績效引領性指標要求,達不到要求的企業納入夏季生產調控。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
35.加強工業企業VOCs全過程運行管理,聚焦治理設施“三率”,鼓勵企業開展高于現行標準的治理措施;分批對重點企業開展“一企一策”提升整治。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6.組織開展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單位專項檢查,充分運用自動監控、無人機、電力數據、VOCs走航監測等手段,嚴查涉揮發性有機物環境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九)加強污染防治監測監管能力
37.持續開展污染成因分析。積極推進“一市一策”跟蹤研究,開展分區域、分行業關鍵VOCs物種溯源;按省要求推進鄭州嵩山高山大氣觀測站建設。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8.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嚴格落實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辦法,充分利用補償資金,支持減污降碳重點項目。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
39.加強監測監管體系建設。2021年9月底前,全市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大氣重點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涉氣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要求自動監測的涉氣排污單位及其他符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條件的排污單位,符合上述任何一個條件的,應完成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應急管控清單內不具備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排污單位,要完成用電監管設備安裝和聯網;縣(市)、上街區、航空港區4蒸噸以上(含4蒸噸)燃氣鍋爐,市區1蒸噸以上(含1蒸噸)燃氣鍋爐全部安裝在線監控。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0.推進“1+N”績效分級服務,指導龍頭、配套企業和重點行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鼓勵達到績效先進性標準,引領企業綠色發展。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1.推廣“環保管家”模式,提高企業專業化管理水平。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
42.加強會商研判,適時啟動應急減排措施;嚴厲打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違法違規行為。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市控塵辦、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43.組織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和應急減排清單編制更新,持續推進重點行業績效評級工作,實施差異化管控。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4.對化工、制藥、農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采取調整生產負荷方式分階段或時段實施錯峰生產調控;對鋼鐵、水泥、耐材、陶瓷、磚瓦窯等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難以完成停產的行業,研究實施錯峰生產調控。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
五、常規工作
持續抓好環境準入、污染源動態監管等措施落實;按照《鄭州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和《河南省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由各牽頭單位抓好具體工作任務推進;針對揮發性有機物和移動源管理,市攻堅辦制定專案另行印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直機關各牽頭單位要主動落實工作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實施所承擔工作。各配合單位要主動對接牽頭單位,積極配合開展工作。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是各項工作的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任務分工,責任明確到人,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制定實施計劃。各開發區、區縣(市),市直機關各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按照省、市既定方案,細化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各開發區、區縣(市)于2021年6月5日前將實施方案報市攻堅辦。
(三)嚴格考核獎懲。開展生態環境建設工作月評比,確保生態環境建設任務全面完成。實施空氣質量目標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月考核、年績效評價。對連續排名靠后、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控塵目標和工作任務的,按照責任追究辦法實施追責。
(四)強化服務指導。認真落實中央、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增強服務意識,防止“一刀切”,幫助企業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應急減排方案,對中小企業和產業集群,堅決杜絕“一律關停”“停而不治”等現象。加強規劃整合,選典型、立標桿,推廣綠色轉型發展經驗。
(五)注重宣傳引導。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的信息公開和宣傳報道,加強與主要媒體及新媒體的溝通,充分發揮生態環境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新媒體的作用,加大對新政策、新舉措、新成效的信息發布、宣傳報道的力度,加強輿論引導,接受公眾監督。宣傳綠色低碳理念,做好減污降碳相關措施的解讀,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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