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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光瀲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
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妝濃抹總相宜。
這是大文豪蘇東坡眼中的西湖美景,千百年來,成為描繪中國山水的佳句,短短28個字將人民帶入到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生態之中。
改革開放40年來,人與自然和諧共存也納入到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方略之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深入人心,并融入中國人的生產生活中。特別是十九大以來,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把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把建設美麗中國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重大目標,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為未來中國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指明了方向。
正值改革開放40周年之際,我們總結了這40年來,中國環保及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經驗成果,看看這40年中國環保所走過的路。
1978年12月31日
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春風,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成立,圍繞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開展創新性、基礎性重大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致力于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決策提供戰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科技支撐,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環境問題的工程技術與咨詢需要。
1979年9月
中國頒布了建國以來第一部綜合性的環境保護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把中國的環境保護方面的基本方針、任務和政策,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在環保領域的法制建設,與一些發達國家晚不了幾年:美國1970年,日本1967年,法國1976年,英國1974年,瑞典1969年。
1982年8月23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1999年修訂、2013年第一次修正、2016年第二次修正,2017年第三次修正)。
1983年12月
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確定了環境保護為基本國策。
1984年5月11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正,2008年修訂,2017年修正)。
1984年5月
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成立,其任務是:研究審定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提出規劃要求,領導和組織協調全國的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副總理兼任,辦事機構設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由環境保護局代行)。同年12月,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局改為國家環境保護局。
1984年9月20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85年1月1日實施,1998年4月29日修正)。
1984 年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成立,該協會為從事環境保護產業的科研、設計、生產、流通和服務單位以及相關專家自愿結成的行業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截止到2017年6月,共有團體會員近50家,單位會員超過1800家,個人會員約100名,并通過省市協會聯系著上萬家企業。作為環境保護行業最具影響力的行業協會,秉承3S服務精神——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致力于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推動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健康發展。
1985年6月18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修訂,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現行版本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
1985年
由國家環保局發起成立中國環境保護公司(1989年從國家環保局劃轉到機械工業部;1997年劃轉為中國節能投資公司,成為其全資子公司)。
1987年9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發布(1988年6月1日起實施,1995年修正、2000年第一次修訂,2015年第二次修訂,2018年第三次修訂)。
1988年1月21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于2002年8月、2009年8月、2016年7月修訂)。
1988年7月
環保工作從城鄉建設部中分離出來,成立獨立的國家環境保護局(副部級),明確為國務院綜合管理環境保護的職能部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也是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1989年4月
在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上,提出了環境保護“三大政策”和“八項管理”制度。三大政策: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污染誰治理,強化環境管理;八項制度:1、環境影響評價制度,2、“三同時”制度,3、排污收費制度,4、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5、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6、排污許可證制度,7、污染期治理制度,8、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1989年9月26日
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
1989年底
經過10年的試行和實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于1989年12月26日在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審議通過,正式頒布實行。該法是根據1982年的《憲法》制定的,是在總結《環境保護法(試行)》經驗的基礎上經過修訂完善的。該法共分6章47條,分別為:總則、環境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責任、附則。
1991年6月29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當前版本為2010年12月25日修訂)。
1992年隨后幾年
鄧小平同志南巡講話后,中國掀起了新一輪的大規模經濟建設,各地上項目、鋪攤子熱情急劇高漲,加之80年代全國鄉鎮企業的無序發展,致使中國環境污染到了一個無以復加的地步。許多江河湖泊污水橫流,藍藻大爆發,甚至舟楫難行,沿江沿湖居民飲水發生困難;許多城市霧霾蔽日,空氣混濁,城市居民呼吸道疾病急劇上升。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環保部門啟動了“三河(淮河、海河、遼河)三湖(滇池、太湖、巢湖)一市(北京)一海(渤海)”治理,通過制定區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實施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拉開了規模污染治理的序幕。
1993年3月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保護委員會,1994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二次會議更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并保留至今。
1994年3月
中國第一個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在北京成立。它標志著環境保護在中國已經不僅僅是科學家、政府的事,而且需要全民的參與。
1995年10月30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013年6月、2015年4月、2016年11月四次修訂)。
1996年7月
第四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于1996年7月15日~17日在北京召開,會議提出了保護環境的實質就是保護生產力,要堅持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并舉,全面推進環保工作。會議確定了堅持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并重的方針,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兩大舉措。全國開始展開了大規模的重點城市、流域、區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及生態建設和保護工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了嶄新的階段。
1998年6月
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部級),是國務院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直屬機構。撤銷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
2002年1月
第五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于2002年1月8日在北京召開,會議提出了環境保護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這項工作。
2002年12月24日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2003年7月1日起實施。
2006年
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于2006年4月17日~18日在北京召開,會議提出了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方向。
2008年7月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升格為環境保護部,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2011年1月1日起
環保部發布的《環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重量法》開始實施。首次對PM2.5的測定進行了規范。但在環保部進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中,PM2.5并未被納入強制性監測指標。
2011年12月
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于12月20日-21日召開,會議指出,環境是重要的發展資源,良好環境本身就是稀缺資源,要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十二五”發展主題主線的要求,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推動經濟轉型,提升生活質量,為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固本強基,為人民群眾提供水清天藍地干凈的宜居安康環境。
2012年2月29日
國務院要求各地向社會公布PM2.5的數值。3月2日,我國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發布,新標準增設PM2.5平均濃度限值。廣州3月8日開始正式公開發布PM2.5數據。2012年05月24日環保部公布了《空氣質量新標準第一階段監測實施方案》,要求全國74個城市在10月底前完成PM2.5“國控點”監測的試運行。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95個站點完成PM2.5儀器安裝調試并試運行,有138個站點開始正式PM2.5監測并發布數據。
2012年11月
“十八大”從新的歷史起點出發,做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決策,從10個方面繪出生態文明建設的宏偉藍圖。首次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把“美麗中國”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宏偉目標。
2013年6月14日
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了大氣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同年9月10日,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文件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大氣十條”)。
2015年1月1日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開始實施 ,被譽為“史上最嚴”。
2015年2月
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最早叫“水計劃”),4月2日成文,4月16日發布。從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等十個方面對我國現階段和未來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規劃。
2015年5月5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發布。意見提出,到2020年,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主體功能區布局基本形成,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顯著提高,生態文明主流價值觀在全社會得到推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2015年10月
隨著十八屆五中全會的召開,增強生態文明建設首度被寫入國家五年規劃。
2016年1月起
由環保部牽頭,中紀委、中組部參與的“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全面啟動,對省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環保督察巡視,推動地方黨委政府落實保護生態環境的主體責任。截至2018年10月,督察組受理的37640件群眾生態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共責令整改28407家,立案處罰7375家,罰款7.1億元;立案偵查54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610人;約談3695人,問責6219人。
2016年5月28日
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對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戰略部署。
2016年12月25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稅法》全文5章、28條,分別為總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稅收減免、征收管理、附則。
2017年10月
“十九大”報告指出,將建設生態文明提升為“千年大計”,將“美麗”納入國家現代化目標之中,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
2018年3月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環境保護部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4月16日上午,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正式掛牌。
2018年5月30日至7月7日
6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對河北、河南,內蒙古、寧夏,黑龍江,江蘇、江西,廣東、廣西,云南等10省份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并同步安排相關領域環境保護專項督察。
2018年8月31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全票通過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15日
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部長李干杰在中國生態文明論壇南寧年會上發言時說,明年開始,新一輪督察將全面啟動,計劃再用4年時間,開展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工作。
40年,中國環保事業,借著改革開放的東風航行,迎著時代發展的潮流奮進。中國環保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在環境保護這一場接力跑中,一棒接著一棒跑下去,每一個人都要跑出好成績,為國家,為人民、為美好生活、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使命砥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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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編年體|中國環保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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