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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和《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蛾P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明確,推動實施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不含礦山)和獨立粉磨站(含生產特種水泥、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
目標到2025年底前,重點區域取得明顯進展,力爭5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區域內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基本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點區域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基本完成改造,全國力爭8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
排放標準方面,在基準含氧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達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每月生產時間至少95%以上時段排放濃度小時均值滿足上述要求。
詳情如下:
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
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是推動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助力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加強對各地工作指導,高質量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提升水泥行業全工序、全流程大氣污染治理水平,推動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提升,協同增效。統籌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行業碳減排行動,優化調整產業、原料、用能、運輸結構,堅持源頭防控、過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系統提升,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堅持突出重點,分步推進。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以下簡稱重點區域)率先推進,綜合考慮技術、經濟、市場等條件,確定分區域、分階段改造任務。
堅持分類管理,綜合施策。根據行業生產及排放特征,對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物料產品運輸分類提出指標限值和管控措施;
綜合采取稅收、價格、金融、環保等政策,多措并舉推動實施。
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合理選擇改造技術路線,嚴把工程質量,加強運行管理;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形成有效激勵和約束,增強服務意識,營造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
(三)主要目標
推動實施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不含礦山)和獨立粉磨站(含生產特種水泥、協同處置固廢的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點區域取得明顯進展,力爭5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區域內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基本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點區域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基本完成改造,全國力爭8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
二、指標要求
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產環節(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燒、烘干、協同處置等,以及原燃料和產品儲存運輸)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及運輸過程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刂浦笜撕痛胧┮笕缦?。
(一)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在基準含氧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Nm³、35mg/Nm³、50mg/Nm³。其他有組織排放具體指標要求見附表1,氨等表中未作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標準執行。達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每月生產時間至少95%以上時段排放濃度小時均值滿足上述要求。
(二)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物料儲存、物料輸送、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控制設施。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正常運行,產塵點及生產設施無可見煙粉塵外逸,廠區整潔無積塵。具體要求見附表2。
(三)清潔運輸要求。進出企業的原燃料采用鐵路、水路、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達不到的企業,汽車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重點區域企業原燃料清潔運輸比例達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車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車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原燃料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產品運輸優先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汽車運輸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廠內使用新能源運輸車輛(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無對應產品的滿足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2025年底前可采用國三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嚴格執行產能置換政策,加大對過剩產能控制力度,堅決遏制違規新增產能,重點區域嚴禁新增水泥熟料產能。推進新改擴建(含搬遷)水泥項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設。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通過綜合手段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發揮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物耗、水耗等標準作用,引導能耗高、排放強度大的低效產能有序退出,鼓勵重點區域制定限制類產能退出計劃。列入淘汰退出計劃的企業或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有序推進現有企業超低排放改造
各地要圍繞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把握好節奏和力度,高質量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要為企業做好服務和指導,幫助企業合理選擇改造技術路線,協調解決清潔運輸等重大事項。
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技術。強化源頭控制,水泥窯配備低氮燃燒器,采用分級燃燒及其他分解爐含氧量精細化管控等低氮燃燒技術,窯尾廢氣采用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等組合脫硝技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脫硝氨水消耗量小于3.5kg/t熟料(基于20%的氨水濃度折算)。除塵采用袋式、電袋復合式等高效除塵技術。
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無組織排放控制采用密閉、封閉等有效治理措施。鼓勵采用機械化料場、筒倉、圓庫等物料儲存方式,產塵點按照“應收盡收”原則合理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優化收集風量。優化工藝流程,減少轉運環節,降低物料落差,縮短運輸距離;破碎機、磨機喂料裝置采用密閉或封閉防塵措施。推進水泥企業礦山生態修復和綠色礦山建設。
加強清潔運輸改造,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或水路;短途運輸優先采用皮帶通廊或新能源車輛;廠內物料轉運優先采用皮帶通廊或封閉式螺旋輸送機,減少廠內物料二次倒運和汽車運輸量。
(三)統籌推進水泥行業協同減污降碳
鼓勵企業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和清潔生產改造,積極探索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工藝技術,到2025年,完成8.5億噸水泥熟料產能清潔生產改造。推動原料替代,在保障水泥產品質量前提下,提高廢渣資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礦渣、粉煤灰工業廢物摻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數。提高水泥產品質量和應用水平,促進水泥減量化使用。積極推進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棄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獨立熱源烘干的企業,鼓勵使用天然氣、電、凈化后煤氣等清潔能源。嚴格執行水泥行業能源消耗限額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將能效基準水平以下熟料產能清零,力爭達到能效標桿水平。加快推廣低阻旋風預熱器、高效燒成、高效篦冷機、高效節能粉磨等節能技術裝備。
(四)強化全過程精細化環境管理
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可通過全面加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等方式自證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包括以下措施:安裝自動監控設施,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驗收,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增加氨污染因子自動監測;主要生產裝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重點環節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建設全廠環境管控平臺,記錄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相關監測監控和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清潔運輸情況;自動監測、DCS系統等數據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具體要求見附表3、4。
加強運行管理。確保水泥熟料生產與脫硝系統同步運行,做好脫硝劑采購記錄、消耗量日常檢查記錄和噴槍維護記錄。采取合理控制脫硝劑用量,優化反應溫度、反應區間和停留時間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逸。定期檢查無組織排放設施運行情況,可通過智能化、數字化建設,實現無組織排放精準管控。外排環境的煙氣旁路,應采取徹底拆除、切斷、物理隔離等方式取締,因安全生產需要保留的,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鉛封,通過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鼓勵在旁路設置感應式閥門,閥門開啟狀態、開度等信號接入中控系統,并保存歷史記錄。
強化運輸管理。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運輸管理,建設門禁及視頻監控系統,以及進出廠運輸車輛、廠內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子臺賬。具體要求詳見附表5。鼓勵與供車單位、原輔材料供貨單位及產品購買單位簽訂車輛排放達標保證書、增加相應合同條款、提供運輸車輛年檢合格證明等方式實現車輛合規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環保管理機構,設置環保專職人員。建立企業環保設施檢修與維護、環境監測、環保監督與考核、環保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規范、準確、完整記錄環境管理臺賬,如實反映生產設施、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
四、政策措施
水泥企業達標排放是法定責任,超低排放是鼓勵導向,對于達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水泥企業加大支持力度。
(一)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符合條件的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給予支持。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規定,對實現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給予稅收優惠。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鼓勵銀行機構給予水泥企業信貸支持用于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領域。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對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改造,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企業形成正向激勵。
(二)實行差異化環保管理政策。充分發揮標桿企業引領示范作用,對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企業,可開展A級績效評級工作,減少錯峰生產時間;完成A級績效評定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采取自主減排措施。未按時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依法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已評定為A級的企業可對照超低排放指標要求進行改造。推動建立統一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基于污染物排放、能耗、溫室氣體排放的信貸金融等政策。
(三)加強技術支撐。研究制定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相關技術指導文件。適時修訂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支持水泥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工程技術公司等合作,創新節能減排技術。鼓勵國家生態環境科研院所聯合行業協會等搭建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交流平臺,促進成熟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實施。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組織實施本意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地方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生態環境部建立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管理臺賬。各地要加強組織實施,做好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各省(區、市)相關部門制定本地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確定改造任務并細化落實到具體項目,明確完成時間,于2024年6月底前報送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水泥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力求做到企業領導真重視、資金真投入、實施真工程、管理水平真提升,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改造任務,實現治理設施長期連續穩定運行。在環保治理工程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大型水泥企業集團要發揮表率作用,及時將改造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力爭提前完成。
(三)嚴格評價管理。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各省(區、市)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方案,每年對上一年度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況進行評價。
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累計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嚴格按照指標要求和相關技術文件開展評估監測。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報送當地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鼓勵行業協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指導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
(四)強化監督管理。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動態管理臺賬,組織“雙隨機”檢查,對不能穩定實現超低排放的,及時調整出動態管理名單,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并向社會公開。對超標排污企業、未按證排污企業,依法依規處罰;對弄虛作假、偷排偷放等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五)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和宣貫,營造有利于開展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輿論氛圍,增強企業責任感和榮譽感。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跟蹤相關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地方和企業的優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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