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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信箱:關于六價鉻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問題的回復
來源:生態環境部 作者:生態環境部 時間:2021-06-09
生態環境部部長信箱近日就六價鉻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問題予以解答。詳情如下:
來信:
鍍鉻工序排放鉻酸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六價鉻是否應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附錄A參考濃度限值。
回復:
《關于六價鉻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信件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中“環境空氣”指“人群、植物、動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氣”,鍍鉻工序排放的鉻酸霧,應執行相應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執行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其中鍍鉻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鉻酸霧排放標準限值應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0—2008)表5中相應標準限值;鍍鉻工序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的鉻酸霧限值應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中相應標準限值。
乾瀚環保整理編輯,部分內容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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