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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GB 37822—2019標準中什么叫做“VOCs物料”?作如何理解?
答:GB 37822—2019 對 VOCs 物料儲存、VOCs 物料轉移和輸送、涉VOCs 物料化工生產過程、含 VOCs 產品使用過程,以及載有氣態、液態VOCs 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等提出了控制要求.
納入管控的 VOCs物料包括兩類物質:
一是VOCs 質量占比大于等于 10% 的物料。主要涉及煉油、石油化工、煤化工、有機精細化工等化工生產過程,以及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含 VOCs 產品的使用過程(含 VOCs產品使用過程可按配比計算確定或按采樣測量確定 VOCs 質量占比)。
二是有機聚合物材料。涉及合成樹脂、合成橡膠、合成纖維材料的生產和制品加工過程。
注:如何確定企業物料 VOCs 含量?
主要通過如下三點:
1)在實際生產中,因不同工藝環節進出料的變化,物料 VOCs 含量在不同工藝環節是不同的,需按工序逐一核實是否屬于 VOCs 物料(VOCs 質量占比是否大于等于 10%)。
2)企業應提供每一工序使用原輔材料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數據或檢測報告,以及產品說明書等,按企業實際配比計算施工狀態下的物料 VOCs 含量。在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時,應要求企業確認每一工序使用物料的 VOCs 含量,便于開展后續環境管理工作。
3)環保人員可根據企業原輔材料出入庫清單,進行現場核實,如無法提供相關信息證實 VOCs 質量占比低于 10%,且未采取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的,認定為違法行為。環保人員也可現場采樣,經第三方實驗室分析確定VOCs 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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